基于副内政部长拿督曹智雄在国会答复有关交通传票附加罚款问题出现误导,混淆及错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必须针对三项要点给予纠正,以消除公众的不满及疑问。
内长阿都拉应该援引议会常规第14(i)条文,于本月周一在国会通过部长声明,澄清三项基本问题:
(一)当局取消近3万张1987年交通法令115条文发出的传票,不是因为曹氏所说,警方无法寄出这些传票,因为所有传票已通过“手交”方式传给车主。
(二)当局的取消决定是永久的,没有曹氏所说的只是临时性,以后仍会在追究。
(三)当局应该退回款项于那些已缴交罚款者。
警方是在“逮捕令二号”行动中,设立路障及向前来警局查询资料的犯错者发出有附加300元的POL
257传票,因此,这些传票皆已亲手交给犯错者,曹智雄指当局被逼取消传票,是无法将传票寄给犯错者,是在误导国会及人民。
本人知悉有好多位犯错者于7月初手拿所接获的附加罚款传票前往警局要缴交罚款,被告知武吉安曼警方已取消有关传票,曹智雄却说,警方没有办法将传票交给犯错者,所以被逼取消传票,是不正确的说法。
本人于6月15日在国会挑战警方实施附加罚款的合法性,曹智雄当时指有必要针对一些字眼的阐释征求总检察长的意见,本人相信这才是当局取消传票的真正理由。
警方既然错误援引法令115条文对付车主,就应该承认错误,而不是乱给理由,来逃避退还罚款给予无辜者的责任。
警方在交通法令79(2)条文发出几多百万张的POL
170A违规通知书,许多无法寄给车主,也没听说警方几年后要取消全部传票,可是在今年5月至6月所发出的3万多张附加传票,1个月后就全部取消,即是因为本人的揭发,逼使警方不得不低头。
本人从来没听说过取消传票后,又要重新追讨罚款的荒唐做法,曹智雄一错再错的言论,是必须由内政部长亲自来反驳曹氏,才能有效消除公众的不满及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