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郭金福,于2002年9月13日(星期五),在马六甲所发表的声明(二):
选举犯罪法案:在野议员集体离席抗议
行动党和替阵国会议员昨日在国会的集体离席,旨在强烈抗议政府罔顾反对党的意见,一意孤行强硬通过进一步钳制我国民主操作的严峻选举犯罪法案。

有关法案在提呈于国会之前,当局根本没有征求反对党的意见,而该法案也没有关注我国选举过程中的广泛舞弊事件,反而加入严峻的新条文,致使政党无法针对人民的合理要求及心声自由发言。

国会议会常规第54(2)条文清楚阐明他有权利在有关法案未进入委员会阶段辩论之前,可以动议将该法案交给一个特别委员会处理,因此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拒绝其动议,是一项错误的做法。

从国阵议员的辩论内容以及首相署部长拿督莱益士之总结内容来看,很明显的,国阵根本是欲以其拥有大多数议员的方法,强硬通过有关法案。

该法案不但无法或没有设法来解决一直以来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它也注入新的不公平条文。

有关法案内容不足及过于严峻的地方包括:

(一)没有关注选举时所发生的金钱政治,滥用媒体及政府资源。

(二)没有设法解决幽灵选民的问题。

(三)没有限制政党的竞选开销。

(四)新的条款,即4A条,将使到反对党无法有效及自由地发表人民所拥有的合理心声及要求。

(五)规定国州候选人必须各缴交5千及3千零吉的竞选宣传品抵押金,加重候选人的负担。

本人当时动议将有关法案呈给一个由各政党代表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以检讨该法案并提出新的建议来有效解决选举的舞弊等问题以及确保我国的选举是自由及公平的,是一项正确及最佳的建议,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政府的做法是把良好的建议视为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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