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曹智雄昨天在国会回答问题时,指行动党的“不要929”传单并不具有煽动性,但是他却所分派有关传单可能构成煽动。这是极不负责任及横蛮的狡辩,无法为警方从6月5日至8月25日进行五项逮捕行动党领袖及干部的滥权行动辩护。
曹智雄上述说词,已经显示出他可悲地缺乏政治诚意及勇气,因为他无法在国会坦承警方在怡保、波德申、文冬及巴生的班达马兰错误与滥用权力逮捕32名行动党领袖,并且承认警方不应该把这项和平及合法合宪的活动当成犯罪行为。
由此,曹智雄是否真正的认为,警方发觉“要929”运动不具煽动性前,已经在3个月时间内分别在4个地区,5次对32名行动党领袖展开“先逮捕、后调查”?
曹智雄为警方的5次逮捕行动辩护,理由是警方必须先逮捕后调查,这是非常可耻的说法,如果警方只是逮捕1次尚情有可原,但不是在3个月内一连逮捕5次。
曹智雄昨天在国会应解释,从6月5日至8月25日在怡保、波德申、文冬及巴生的5项逮捕行动,是否是来自武吉安曼,抑或是个别警官多管闲事及滥权?若是前者,这项骚扰政策是由全国警察总部决定;若是后者,当局已经采取何种纪律行动对付滥权而错误及非法地进行逮捕行动的警官。
行动党对内政部和警方终于了解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不具煽动性感到欣慰。事实上这是一项爱国的运动,志在捍卫回教作为我国官方宗教,但我国并非巫统式或回教党式的回教国的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原本应具惊人效率的内政部和警方,花了整4个月及错误逮捕32个人后,才知道最基本的国家宪法及建国原则。警方将合法的“不要929”全民醒觉运动当成犯罪行为,此举已经违背了警方人员“维护国家宪法”的誓言!
曹智雄最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是他竟然指“不要929”传单未具煽动性,但分派传单也许构成煽动性。曹智雄能否解释,行动党和平地分派不具煽动性的传单,如何可以构成“煽动”?
曹智雄昨天说,即使传单内容未具煽动性,到处分派传单却可以构成煽动性,理由是“回教的问题很敏感”?
这是另一项不负责任与横蛮的答案,因为“不要929”运动即如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那般,并不反回教;没有人能够说“不要929”运动、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反回教”,或者马来西亚宪法发起人如国父东姑阿都拉曼等人是“具煽动性”的领袖。
由此,曹智雄是否将有一天在国会站起来说,任何到全国各地分派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将可能触犯煽动罪行,尽管宪法本身不具煽动性,因为它明文规定回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但我国决不是一个巫统式或回教党式回教国?
行动党所发动的“不要929”运动志在捍卫我国作为民主、世俗及多元宗教的国家,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不是巫统式或回教党式的回教国的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再说,这只是初步行动,我们将持续到全民对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于去年9月29日在民政党大会上宣布我国为回教国的“929宣布”有所觉醒为止,从而理解到首相此举已经侵犯了我国作为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的45年基本宪制原则及建国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