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郭金福,2002年9月5日(星期四),在马六甲所发表的声明:
国家医药福利须达致两大目标
国家医药福利基金的概念、方针及操作,必须是朝向和达致两项主要目标:第一,确保所有需要救济的病人皆能获得必须,及时和素质的医疗;第二,任何向该基金申请救济者,不在需要通过个人方式向公众募捐。

卫生部在实施筹款必须获批准的新条例时,确保不会影响一直以来造福人群的自愿性慈善团体之有效操作。

要达到以上的两项主要目标,政府应该采取以下的步骤:

(一)为该基金提供足够的拨款及紧急附加拨款。

(二)解决政府医院现有的“动手术需排长龙”现象,以及加强公众对政府医院的信心。

(三)迅速处理及批准病人向基金提呈的申请书。

既然蔡锐明所做出的宣布,事实上即是意味有关基金会全盘处理一切公众筹款事件,包括个人向公众筹获款项也归该基金处理,那么,更正确的做法即是,有需要的病人只要向基金要求救济,不需要个人再另行向外筹款,款项若不足应由卫生部向政府要求拨款。

蔡锐明也应确保需要紧急救济者,可以获得及时的援助,不会发生任何病人因为任何的拖延而必须忍受病痛或不幸逝世。

自愿的救济团体或慈善组织,包括华文报馆所设立的医药基金,一向以来皆是依循一定的程序及条例向公众募捐款项来救济需要者,因此卫生部长蔡锐明在实行新的做法来防范一些人滥用向公众募捐的便利时,也应与这些一直以来为病人带来救济的自愿救济组织或慈善团体商量,以确保他们能够继续以最有效的方式来造福人群,而不受到新条例的干扰。

他表示,政府若以为国家医药福利基金能够全盘取代这些团体或组织的角色,那将是大错特错,因为这些团体或组织皆有它不同范围及人群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是国家医药福利基金所没有或不能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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