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9月6日(星期五),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应解释,为何他没有劝告警方停止骚扰及把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当成犯罪行为,以终结他们滥权及违反人权的举措
今早,本人与5名于8月25日在巴生班达马兰推介“不要929”运动而被捕的行动党领袖与干部,根据警方1千元担保书中的指示,准时于8点30分来到巴生的推事庭。随行的海包括6名担保人。

本人到法庭登记处跟最高级的推事谈话,最后再询问驻在法庭的警方,但是没有人知道我们的案件。经过半小时后,我们依然受促等待,以便警方取得进一步只是来处置我们。这是因为,警方并未接到只是来提控我们,尽管我们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条款下被逮捕。

然而,由于被捕的我们已经根据1千元警方担保书中所规定,在今早8时30分到巴生推事庭报到,而警方又不知怎么处置我们,因此8月25日的逮捕令不再有效,我们决定“释放”我们自己,并且让6名担保人解除的他们责任,如果警方要追究这宗事件,他们可以重新逮捕我们。

在巴生推事庭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对警方的不负责任行为表示遗憾,因为这等于把他们自己、6名被捕的行动党领袖、6名担保人及我国人民当作傻瓜。

这是我第三次因为“不要929”运动而在“煽动法令”下被逮捕,而自行动党在今年5月初展开有关运动以来,警方已经第五度对行动党的干部展开逮捕行动。

事实上,警方及总检察长署拥有充裕的时间去决定“不要929”的运动、传单、海报及小册子是否含有煽动成份,并且鉴定它是否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的第48条款。

由此,总检察长拿督阿都干尼应解释,为何他没有劝告警方停止骚扰及把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当成犯罪行为,以终结他们滥权及违反人权的举措。其实“煽动法令”第5条款规定,在未获得公共检察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在有关法令的第4条款下被提控,而在本人于6月5日第一次被怡保警方逮捕后,警方已经向总检察长署针对此事提出请示。

倘若行动党所发起的“不要929”运动被视为煽动及抵触“煽动法令”的话,就是难以置信的,这么一来,马来西亚就会拥有一部煽动的宪法、三名煽动的前首相及煽动的法官。

这是因为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是为了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即我国是个民主、世俗和多元宗教的国家:虽然我国以回教为官方宗教,但是我国并非回教国,无论是巫统抑或回教党模式的回教国。

这项宪制基础曾由我国前三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已故敦拉萨、已故敦胡先翁宣布,并获得我国法官的支持。

今日早上,本人在巴生推事庭分发了好些文件给记者,而这些文件都证实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是一项拥有历史作为强大后盾的爱国运动,这些文件包括:

第一,1957年里特宪法委员会报告(Reid Constitution Commission)第169段文字有关“国家宗教”(State Religion)的摘录。这里把回教列为我国官方宗教,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并非世俗国。

第二,1962年科波委员会报告(Cobbold Commission Report)的摘录。两名马来亚成员王保尼和嘉沙里向沙巴和砂劳越人民保证,回教是联邦的国家宗教,担这并不能破坏实际上是世俗的联邦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1983年2月9日《星报》的一片报导,标题是“东姑:不要把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这是东姑庆祝80岁生日的演词。有关报导如下:

吉隆坡讯-前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今晚表示,马来西亚不能被转为回教国。

他说,大马是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宪法有此明文规定。

“我国宪法必须受到尊重及遵守。一些人企图推出宗教及道德法律。这是不可允许的。”

他劝巫统说,我国拥有不同信仰的多元种族人口,因此马来西亚必须继续成为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

东姑是在国阵假座马华大夏为他举行的寿宴上发言。

第四,《星报》在1983年2月13日“胡先翁也向回教国说不”作为报导他61岁生日宴会的新闻标题,有关报导如下:

“吉隆坡讯-前首相敦胡先翁支持东姑阿都拉曼的观点,即马来西亚不应变成一个回教国。敦胡先翁今天说,任何这种动作都是不智,也不实际。

他说:“国家仍能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运作。”

第五,1983年2月11日的《星报》报导说,副首相拿督慕沙希淡在新加坡的“外交通讯员协会”午餐宴上受询时,表示支持东姑不要将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的呼吁。当被询及政府是否同意东姑指马来西亚不能变成回教国时,慕沙说:“东姑是在提醒政府。他是一个政治前辈,我们尊重他的判断。”

第六,1983年2月10日的《马来前锋报》一篇题为“马来西亚是世俗国”的社论,表示全力支持东姑的言论。

这篇社论指出:“东姑与几名领袖已经证明,马来西亚社会真正的需要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通过这种模式,我们的国家达致骄人的成就。”

“东姑阿都拉曼的这项提醒来得正是时候,因为有许多领袖及人民纠缠不清的言论出现,要把这个国家的法律变成回教法,甚至把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所以我们感到非常困扰。”

如今,警方人员忽略了马来西亚45年的立国的重要文献联邦宪法,无论是《里特宪法报告书》或《科波宪法报告书》的原则,并且对这些文献只有肤浅认识。这应得到全国的关注,在即将召开的国会,应对这件事给予首要的关注。

警方人员不应成为第一个忘记历史的人。

有鉴于此,总检察长应刻不容缓地确保警方人员了解联邦宪法原则,而不要把那些保卫及坚持1957年联邦宪法及社会契约,甚至1963年回教为马来西亚的国教,但不是回教国的协定的人士,视为谣言煽动者。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诺连迈应对警方侵犯人权及胡乱逮捕行动党领袖的举措公开道歉,因为他们把和平及符合宪制的政治活动当作刑事犯罪。由此,警察总长应下令停止警方人员干扰及干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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