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在过去数十年来,都一直由马华领袖所担任,而目前担任此项内阁职位的正是马华总会拿督斯里黄家定本身,但是全国的购屋者一直以来都被严重不公平的房屋法律所困扰。
马华的房屋部长在这些年来不断的强调要解决购屋者权利缺乏保障的问题,但都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一般的购屋者被财雄势大的发展商违约时,往往因为房屋法律上的种种漏洞而投诉无门,进而蒙受不必要的金钱、精神与时间上的损失。
即使房屋部长去年在国会提呈及获得通过“2002年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法令”,也是一项严重错误的法令,摆明是愚弄购屋者。
由于房屋部提出该项法令行文上之明显与严重疏漏,造成吉隆坡高等法庭别无选择,唯有判决在该法令下成立的房屋仲裁庭无权审理於去年12月1日生效之前买卖的房屋索偿案件。
其实,如果没有追溯既往审理的权力,并严格根据有关法令条文,房屋仲裁庭最快也要等到2004年12月1日之后,才有权审理房屋纠纷。
因为根据房屋法令规定,如果是有地房屋,发展商必须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2年内交屋,而公寓或组屋的话,则在签约后的3年内交屋。
这意味着房屋仲裁庭有权审理的第1宗案件最快也要在2004年12月1日,换言之,它在2004年12月1日之前存在是亳无意义的,而且在这期间操作也是违法的。
房屋部长在众多法律专家的协助下仍犯下如此大的错误,显然有蓄意愚弄全国购屋者之嫌,黄家定应对此负起全责,并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