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在没有获得警方的全面接纳与保证之下,宣布解除群众大会禁令无异于空谈,因为是警方而非选举委员会在25年前,基于马共武装斗争30周年纪念的脆弱理由禁止群众大会。
当时,国人获得保证,指有关禁令是属于暂时性,但是它却持续了四分子一个世纪直到今天,而严重侵犯及言论与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
禁止群众大会是警方及政府在过去25年滥用权力及侵犯人权的大败笔,更加显著与明目张胆的是,马共早已经在1989年与政府在合艾签署了和平协定及放弃武装斗争。如今,当我们可以自由在数据购买到前马共总书记陈平的回忆录《历史的另一面》的同时,当局还有甚么理由继续禁止群众大会?
虽然阿都拉昔宣称警方不反对群众大会,从而让各政党可以在竞选期间,尽可能向更多人发表各自政见,以及主办当局必须获得警方准证,然而警方必须明确保证,即全面恢复召开群众大会的自由,其实群众大会是我国独立初期20年的政治景观之一。
1969年“513事件”暴发后,国家行动理事会暂时禁止召开群众大会长达21个月,但当国会复会及政治活动禁令解除之后,群众大会也解禁。因此,从1971至1978年之间,包括在1974年大选,群众大会都可以自由被召开。
目前的关键性问题是,群众大会是否能像1978年之前那般地自由召开,当时群众大会是在草场及公共场所举行,地方当局不会加以拒绝。
本人对解除禁令存有很大怀疑,警方的缄默更使本人怀疑群众大会不会面对警方施加不民主的限制,因为在目前,即使是公开的政治座谈会也被禁止。
阿都拉昔于昨日会见国阵成员党代表之后,今早针对选委会提议的确保自由、公平与廉洁选举的道德准则会见反对党的代表。
翻阅该份长长达20页建议中道德准则后,本人认为它对确保自由、公平与廉洁选举方面没有任何重大的影响,本人将在周五开始针对阿都拉昔接受互联网新闻《当今马来西亚》的三部份文章,作出三部份的回应。
本人目前只作出两项即时回应。有关建议中的道德准则包括在竞选期间,不可以有任何竞选资料出现在电子媒体上。
然而阿都拉昔是否认真要这样做?因为电子媒体不只限于互联网,而且也包括收音机及电视机,难道阿都拉昔真的要首相、副首相、内阁部长及其他国阵领袖在竞选期间不可以上电视作竞选宣传?
如果阿都拉昔能够做到这一点,他将成为我国历史上最伟大的选委会主席,因为他将在确保自由、公平与廉洁选举方面带来大突破。
选委会的道德准则志在确保政党、候选人、代理人及工作人员遵守选举时的道德规则,但它的最大败笔却是明显的没有把选举中的主要机构,即选委会本身包括在内,确保其独立性、专业性、负责任及具操守,而不会偏袒一方与对反对党不利。由此,阿都拉昔是否准备在其道德准则中填补有关的“黑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