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日上午分别传真一份信件给全国总警长丹斯里诺连迈和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要求他们针对在来届大选举行自由、公平与廉洁选举,尤其是有关群众大会的问题与行动党领袖会面。
诺连迈昨日表示警方将公平处理朝野政党举办群众大会的申请。这项言论固然值得欢迎,但是他却没有保证警将以真正公平、公正及专业的态度行事。由此,反对党要警方作出绝对保证,承诺真正公平、公正及专业。
警方刚在上周六犯下双重标准的罪行,它批准国阵在吉隆坡的独立体育场举办“分享权力50周年”庆典的非法群众大会,却不批准反对党举办类似集会。难道这就是警方在来届大选处理朝野政党举办群众大会申请的“公平”标准?
无论如何,事先扬言够吸5万人出席的上述非法群众大会,仅有数千人参加,尽管媒体报导的官方数字是3万人。
诺连迈昨天说,警方在来届是否批准群众大会,将胥视有关申请是否将对保安构成威胁或影响公共秩序。这是一项亳无意义说词,诺连迈应交待过去有那些群众大会是在没有考虑保安问题下给予批准者?
诺连迈要么就是已经遗忘,否则就是毫不知情,因为从1957年至1969年及从1971年至1978年的19年,当我国允许召开群众大会期间,每次的群众大会都必须获得警方的批准,可是当中有那一次的群众大会出现骚乱?
在过去几天,一些国阵领袖不负责任地把1969年的“513事件”与群众大会挂勾,这是歪曲历史之举。
“513事件”发生之后,从来没有任何独立的调查找出其真正肇因,尽管有人把具争议性的结论视为真相,然而有一点无可争议的事实是,“513事件”跟1969年的群众大会亳无关系,原因如下:
倘若群众大会是“513事件”的导因之一的话,那么当局不可能在国会及所有政治活动被冻结、国家由国家行动理事会掌权21个月后,于1971年2月将群众大会解禁,并在往后7年包括在1974年大选举行群众大会。
群众大会于1978年7月被警方“暂时禁止”的理由,并非它对保安构威胁,而是“马共将庆祝进行武装斗争30周年纪念”。警方当时预测,随着数名华裔政治部警官及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拉曼哈欣被暗杀之后,马共会加强其城市游击战。
然而,马共的武装斗争30周年纪念在平安无事的情况下度过,甚至马共于1989年在合艾与政府签署和平协定,连前马共总书记陈平回忆录《历史的另一面》都可在书局购买之后,群众大会的“暂时禁令”仍然实施了25年。
由此,行动党促请诺连迈解释,为何警方实行不公平与不专业的双重标准作风,一方面允许国阵举行类似周六在吉隆坡的群众大会,另一方面却对反对党严格实行群众大会的禁令,其严格程度甚至扩大到禁止反对党的座谈会。
莫非诺连迈认为国内目前的保安局势,比群众大会可以召开的1957年至1969年以及1971年至1978年的19年更为糟糕?抑或是在他领导下,警方无法在保安不出问题下处理群众大会?
上周五,本人建议于本周三召开一项各政党与非政府组织会议,从而协助选委会为各政党、候选人、代理人及竞选工作人拟定确保选举在自由、公平及廉洁情况下举行的道德准则,也同样实施在选委会身上。
然而,随着巫统最高理事会作出干预,并表示不赞同撤销群众大会禁令之后,整个情况已经改观,上述准则的可行性目前已令人质疑。鉴于此情,原定要召开上述会议的建议暂时搁置,先处理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带来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