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dapmalaysia.org

文告&评论

人权委员会应向曼德拉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看齐,对“513事件”的起因展开独立调查,尤其把焦点放在1969年5月11日、12日及13日发生的事件,结束国阵在每届大选玩弄“513事件”来镇压人权的不负责任行为

--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
到人权委员会提呈建议
2003年9月24日(星期)下午2时,吉隆坡

行动党今日向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投报,具有以下三大目标:
  • 第一,强烈抗议该委员会副主席丹斯里哈仑哈欣错误地将群众大会与“513事件”相提并论,而给予不民主与反人权的势力与领袖有藉口,反对解除实行长达25年的群众大会禁令;

  • 第二,促该委员会向曼德拉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 South Africa)看齐,对 “513事件”的肇因展开独立调查,尤其是聚焦于1969年5月11日、12日及13日所发生的事件上,而结束每届大选都玩弄“513事件”来镇压人权的不负责任行为;

  • 第三,该委员会在来届大选中的捍卫与促进人权的法定责任,包括拟定该委员会对第11届大选的行动计划。

(一)哈仑哈欣将群众大会与“513事件”相提并论

9月20日的《马来前锋报》以“批准群众大会前先考虑保安问题”为标题,报导了哈伦哈欣针对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宣布要在来届大选“取消群众大会禁令”所发表的言论:

槟城19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要在第11届大选允许举行群众大会之前,先考虑保安层面,以避免1969年种族冲突流血事件重演。

该委员会副主席丹斯里哈伦哈欣说,其实各造包括政党在内有权举办群众大会,因为它是大选竞选运动的一种方式与形式。

因此,他强调群众大会必须根据法律条文及通过取得全权负责保安问题的警方准证。

“其实在1969年(群众大会可召开时)已经发生甚至造成流血事件。我们不要1969年的历史重演。”

他在接受访问时说,举行任何群众大会,保安控制属于警方的权力。如果超过3个人参与的集会,就必须获得警方准证。保安问题必须加以注意。

自从阿都拉昔的宣布作出后,政治领袖及评论员分成两个阵营,一方支持及另一方反对解禁群众大会。

反对者没有很公开的提出反对理由,而只是躲藏在“保安”的借口背后,并谬误地宣称群众大会是因“513事件”而被禁止,很多政治领袖及评论员都异口同声,宣称群众大会是在1969年开始被禁,即被禁止了34年(尽管行动党在过去一周不断纠正有关错误,但是今天《星报》的社论仍犯下同样错误)。

虽然这是一项谬误,不过解禁群众大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对保安问题没有多大歧见,因为支持解禁者同意及要露天的群众大会不发生事故,并坚信保安不只是警方,同时也是主办群众大会者所关注的问题。

任何有责任感的个人或政党,都希望所举行的群众大会平安无事,不想群众大会沦为暴乱大会。在我国允许公开群众大会的19年期间其中包括4届大选里头,群众大会都平安无事地召开,本人可以担保,因为在群众大会可召开期间,本人已经参政11年,其中经历过两届大选。

有关言论对民主及人权极为不利,在歪曲1969年的“513事件”后,而保安问题又被错误地列为支持与反对解禁群众大会的理由,让当局及那些反对民主与人权份子有藉口在“保安至上”理由下反对群众大会解禁,最新的例子是巫统妇女组主席拿督斯里拉菲达、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以及马华的副内政部长拿督曹智雄。

人权委员会采取这种立场,是令人震惊与不能被接受的另外两大理由如下:

第一,当权者持双重标准,允许执政党但不让反对党举办群众大会,如国阵上周六在吉隆坡的默迪卡体育场举分“分享政权50周年纪念”庆典;及

第二,它反违反了人权委员会于2001年8月有关支持召开群众大会的《集会自由报告》,有关报告指“自由集会是民主国家中每一个人的权利,因为它是让人民参与民主程序的途径之一”及“和平集会在目前的马来西亚是可行者”。报告也建议一些措施,从而使“国人能朝向建设一个和平集会民主文化的道路”(包括了群众大会),譬如集会主办者负责确保参与者行为良好及按巡察员维持秩序等。

人权委员会有关报告的结论是:

“人权委员会承认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并认为必须维持公共秩序。人权委员会也认为,和平集会并不会干扰和平与稳定,以及如果所有参与者、民众及当局都一样,不要制造任何的动荡。人权委员会认为,有关建议将确保我们可以在和平的环境下,享有自由集会及更大言论自由。”

任何把“513事件”与群众大会挂勾的做法,都跟人权委员会的《集会自由报告》背道而驰,完全颠覆了该委员会捍卫与促进人权的法定目标。

鉴于以下两大理由,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及居心叵测者:

第一, 暗示过去所举行的群众大会是在毫无考虑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批准,这是错误及毫无根据的。这是因为,从1957年至1969年及随后从1971年至1978年的19年,当群众大会被允许召开期间,每次的群众大会都必须获得警方批准,这19年之中,没有任何一次的群众大会被指为骚乱的根源。

第二, 把“513事件”归咎于群众大会,乃是歪曲历史的举措。

1969年的“513事件”发生后,从来没有任何独立的调查找出真正肇因,然而有一点无可争议的事实是,“513事件”跟1969年的群众大会亳无关系,原因如下:

  • 大选群众大会在1969年5月9日及10日投票日前夕就已结束;及

  • 警方及政府不曾把“513事件”归咎群众大会。

倘若群众大会是“513事件”的导因之一的话,那么当局不可能在国会及所有政治活动被冻结、国家由国家行动理事会掌权21个月后,于1971年2月将群众大会解禁,并允许在往后7年包括在1974年大选举行群众大会。

群众大会于1978年7月遭警方“暂时禁止”时,所给予的理由并非它对保安构威胁,而是“马来亚共产党(马共)将庆祝进行武装斗争30周年纪念”。警方当时预测,随着数名华裔政治部警官及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拉曼哈欣在吉隆坡被暗杀后,马共会加强在城市展开游击战。

在25年前,即1978年,当时的总警长丹斯里哈聂夫奥玛公开呼吁警方“从即日起一直到8月30日的国庆日都要保持最高警戒”,因为马共于6月20日举行30周年党庆极可能发生暴力事件。

然而从1978年6月到8月,马共的武装斗争30周年纪念在平安无事的情况下结束。事实上,政府和警方都对于1978年大选的保安情况毫无信心,因为选举日是落在6月20日,刚好碰上马共武装斗争30周年纪念,当时国会于6月12日解散、提名日6月21日及投票日7月8日。

尽管如此,群众大会的“暂时禁令”却实施了25年,甚至马共于1989年12月在合艾与政府签署和平协定,连前马共总书记陈平的回忆录《历史的另一面》成为各书局的畅销书之后,群众大会的禁令依然存在。

由此,人权委员会应该总结对群众大会禁令的优柔寡断态度,重申其2001年《集会于群众大会自由报告》的立场,一致提倡废除长达25年的群众大会禁令,让群众大会即刻恢复举行而并非等到大选,就像国阵上周六在默迪卡体育场举行“政权分享50年”大集会一样。

(二)仿效曼德拉的“南非真理与和解委员会”,从而对1963年“513骚乱事件”展开独立调查,尤其是聚焦于1969年5月11日、12日及13日,致力消除“513事件”的阴影,以及避免它每逢大选就被利用来遏制人权

行动党建议人权委员会向曼德拉的“南非真理与和解委员会”看齐,从而对1963年“513骚乱事件”展开独立调查,尤其是聚焦于1969年5月11日、12日及13日,致力消除“513事件”的阴影,以及避免它每逢大选被利用来遏制人权。

迄今,不只是哈伦哈欣错误把“513事件”跟群众大会挂钩,其他主流传媒如《新海峡时报》、《星报》、《每日新闻》或《马来前锋报》的社论和评论,都充满这种论调。

在过去30年来来,国阵领袖每逢大选必定重提“513事件”来威胁选民,宣称一旦国阵若无法保住三分之二国会大多数议席的话,就会发生“513种族骚乱事件”。

“513事件”发生迄今已经34年,如今是我们摆脱其阴影的时候,确保有关事件不会继续被利用来扼杀国人自由投票的人权。这应该被人权委员会视为对人权的最大挑战。

人权委员会应该直到如何消除“513事件”的阴影。以下两项建议可作为人权委员会的考量:

  • 第一,建议所有政治领袖或候选人,应承诺不在大选期间重提“513骚乱事件”来恐吓选民,宣称任何候选人的输赢将导致流血事件或“513事件”重演,而印刷及电子媒体也不会对这些“513事件”威胁给予任何报导;

  • 第二,对“513事件”的肇因展开一项独立的调查,此举并非着重于追究这宗发生在34年前的悲剧之罪魁祸首,而是要确定其发生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聚焦于1969年5月11日、12日及13日,从而达致“南非真理与和解委员会”的成果,把所有历史和国家记忆中的憎恨消除,不要在往后的选举利用“513事件”来遏制人权,同时确保有关事件不再重演。

(三)人权委员会在第11届大选的行动计划

人权委员会不能成为来届大选的旁观者,因为在第11届大选,它必须在履行其捍卫及促进人权法定责任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倘若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责任是确保举行自由、公平及干净选举的话,那么人权委员会的宪赋责任就是要在即将于今年12月至明年6月内所举行的第11届大选,肩负其捍卫人权的责任,无论是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新闻自由、人身自由、司法独立、公正法治、、独立及专业的选委会,以及在大选举行自由和有意义的投票。

鉴于此情,人权委员会应该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并征询所有政党、非政府组织和国人的意见,拟定人权委员会的行动计划,从而在第11届大选捍卫及促进人权。这项行动计划应该作出公开宣布,以便民众能监督其进展。

返回首页

英文网站
国文网站
网上广播站
档案中心
照片中心
焦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