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指“若回教党大选胜利将不改变宪法”(《星报》),是一项毫无意义的声明,因为这跟他于周日(9月21日)《马来前锋报星期刊》专访中,针对回教党的回教国概念一事所发表的言论相抵触。
哈迪阿旺在有关专访中表示:“回教国的特征就是以回教为权威,透过慑人举措之后才能出现和平。回教法律是最高律法,任何与回教相左的法律都应该被废除。”
在有关专访刊登的过去5天,哈迪阿旺并非澄清《马来前锋报星期刊》有出现任何错误报导。
再者,哈迪阿旺昨日的言论本身也是自相矛盾者,因为他宣称回教党将维持现有的《联邦宪法》,不过要对当中的“回教”一字给予新的诠释,因为《联邦宪法》将之阐述为“国教”(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而根据《可兰经》的解释是“生活方式”(addeen)。
倘若马来西亚1957年宪法的宪制基础出现结构性改变,从原本最高法律的地位变成隶属于《可兰经》与《圣训》的话,马来西亚46年来以回教为官方宗教世俗国的社会契约,又怎么能得以保全?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这种对马来西亚国家特征的基本分歧,才导致行动党于2001年9月22日退出替代阵线。
1999年大选后,行动党领袖强烈抗议回教党在大选投票日的前几天,竟然推出以回教国为诉求的《丁加奴州竞选宣言》,因为此举显然跟替阵要争取公正、自由、民主及良好施政的《迈向公正马来西亚》共同宣言背道而驰。
行动党在1999年大选不久后,致力要替阵解决人民所担忧的回教国课题,但是,尽管我们在2000年不断努力,却无法获得其他替阵成员党的支持。结果,行动党于2001年决定与回教党直接谈论回教国课题,我们当时针对回教国课题提出了五点建议。
鉴于行动党与回教党领袖针对这五点建议谈判失败,行动党别无选择,只好退出该反对党阵线。
行动党当时向替阵所作出的五点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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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替阵宣言《迈向公正马来西亚》在尊重个别成员党的理念同时,也约束每一个成员党致力维护及尊重马来西亚的基本原则及结构,保证《联邦宪法》不会出现重大改变,诸如成立回教国、佛教国、兴都教国或基督教国。任何要成立回教国、佛教国、兴都教国或基督教国的成员党,均属违反替阵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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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重申在替阵宣言下,投选替阵等于投选民主、公正及良好施政,而不是投选回教国;回教党也同意在替阵之下,该党将在各层次与其他替阵成员联手争取公正的马来西亚,而并非回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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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和丁加奴两州政府建议通过任何将引起不同宗教、社群及政党敏感性的立法或措施之前,替阵主席理事会应获得优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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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替阵特别委员会,从而确保影响宗教或其他权益而违反替阵宣言的争论性或敏感性宣布或言论,只有经过事先谘询才公布及处理违反宣言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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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回教党要达到建立回教国,但是应接受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社会建立回教国,乃是并不适合或不实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