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首相署政务次长拿督诺奥玛在国会回答时段指出,14名国会议员在去年索取每月超过1万元的交通津贴,而截至今年6月,共有6名国会议员申领每月超过1万元的交通津贴。
去年每月索取超过1万元交通津贴的14名国会议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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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未阿邦迪(回教党-日里区)-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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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哇格郎(国阵-鲁勃安都区)-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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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曼尤索夫(公正党-甘马挽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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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法达哈仑(回教党-兰道班让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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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洲(国阵-诗巫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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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马斯迪卡(国阵-亚娄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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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作汉(国阵-红土坎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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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襄赞(国阵-居銮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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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娇(国阵-巴东色海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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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发(行动党-高渊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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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未尤索夫(回教党-马樟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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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里依不拉欣(公正党-哥打巴鲁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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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巴卡(回教党-莪仑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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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那西(回教党-瓜拉吉赖区)-1次
在今年首6个月,6名每月申领超过1万元津贴的国会议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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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未阿邦迪(回教党-日里区)-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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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哇格郎(国阵-鲁勃安都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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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曼尤索夫(公正党-甘马挽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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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建迪(国阵-柏鲁兰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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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林(国阵-斯里安曼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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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作汉(国阵-红土坎区)-1次
诺奥玛说,阿邦迪在去年的10个月总共申领了13万2千元,而在今年上半年则申领了总7万8千356元96分。
今日《新海峡时报》的封面版标题是 “回教党国会议员申领超越乡区议员”,报导所提出的要点包括:
国会秘书拿督莫哈末沙烈说,半岛反对党国会议员的申领额比代表沙巴及砂劳越乡区的执政党国会议员来得高;
反贪污局调查主任拿督诺汀依斯迈指出,该局将调查“一些国会议员的过度申领额之真实性”因为“反贪污局可以根据报章的报导展开调查”。
尽管本人曾在1969年至1999年间担任了整30年的国会议员,但是国会议员在一个月内申领超过1万元与国会开会无关的交通津贴,对本人而言却是一项新闻,这种措施肯定是1999年大选后推行的。
然而,如果国会议员受邀出席联邦、州及政府机构节目可作出无限额申领的话,那么把矛头指向反对党国会议员是不公平的,因为国阵议员也作出同样的申领。在诺奥玛列出的16名国会议员当中,其中8名来自国阵及8名来自反对党,即:5名回教党、2名公正党及1名行动党。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检讨现有法律与条例,以确定它允许国会议员作出这种过度的申领是否恰当,而有关款项不如用来让每一名国会议员委任研究助理,抑或充作研究服务费用,进而提升国会辩论的品质。
把焦点放在申领交通津贴超过1万元是不合逻辑的,其原因有二:
第一,把“出席联邦、州及政府机构节目而申领1万元国会交通津贴”指为“过份之举”是很武断的说法,因为只要是出席这种节目,即使申领额不超过1万元也是亳无意义的,同时也是浪费公款的举措。所以有关的准绳不应是在于数额,而是申领的目标。
第二,不能由总额来确定是否涉及滥用交通津贴及属贪污行为,因为每月低于1万元的申领也同样会涉及滥用与贪污行径。
有鉴于此,首相署政务次长把矛头指向回教党国会议员,并拿他来跟国阵的东马议员比较,非但极不恰当,同时也违反了他身为无党派国会首席行政官的角色,令人置疑其专业精神、独立性、公正性与廉正性。
此外,反贪污局调查主任的言论更始非常要不得。为何该局不调查所有国会议员的交通津贴申领,而只对反对党议员感兴趣?
诺汀依斯迈表示,该局可以根据报章报导而进行调查,但为何该局只凭报章报导针对反对党人士,但却不针对国阵的部长、首席部长、州务大臣及其他领袖?最明显不过的例子就是,当报导指出内阁及彭亨州政府当中,有巫统领袖涉及数千万元滥用权力的伐木权事件时,反贪污局却无动于衷。
行动党支持调查国会议员每月申领超过1万元津贴的适当性与真实性,但要具有权力的独立调查员调查正、副部长及政务次长滥用申领津贴的行为。
由此,行动党促政府采取三大措施,确保马来西亚人民相信政府不会在涉及严重的公共操守课题玩“政党政治”:
第一,政府应公布自1999大选以来每一名国会议员每月申领的交通津贴详情。
第二,政府应宣布自1999年大选以来,每一名内阁部长、副部长及政务次长所申领的各项津贴。
第三,国会应在本季会议中通过紧急动议,委任一个独立的三人小组,包括一名国阵国会议员提名、一名由反对党议员提名及一名国阵及反对党双方同意的主席,以调查自1999年大选以来,每一名内阁部长、副部长及政务次长所申领的各项津贴之恰当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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