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于9月4日宣判,房屋仲裁庭无权审理在去年12月1日之前买卖的纠纷,导致拥有26名职员的仲裁庭失去运作,以及否决了数以万计购屋者缺乏了一个针对无良发展商作出不满及投诉的迅速及低花费的途径。
9月9日,行动党领袖包括国会议员章瑛(大山脚区)、方贵伦(武吉免登区)、郭素沁(士布爹区)、冯宝君(华都牙也区)、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刘天球及社青团总秘书陆兆福和本人,拜访了座落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的房屋仲裁庭,知道即仲裁庭被无限期暂停操作,仲裁庭外贴了一张告示,告示公众所有案件已经展延至另行通知为止(NOTIS:
SEMUA URUSAN PENDENGARAN/KES-KES TUNTUTAN DI TRIBUNAL INI DI
TANGGUHKAN HINGGA DIBERITAHU KELAK. Terima Kasih.)。
不过,全国对于部门和国会丑闻并未充分表达出应有的愤怒,因为原本设立仲裁庭来捍卫数以万计购屋者权益的社会立法,竟然由于恶劣的法律拟定和部长及国会失责,导致仲裁庭变成不存在。
在其他具有成熟民主和活力公民社会的国家,倘若发生这种事情的话,该国的房屋部长必定在国会内外,面对要他谢罪的全国性示威抗议行动,因为这种在立法上出错,导致设立购屋者仲裁庭的目的变成无效,是完全难以置信及无法被接受的事情。再者,这本来是可以预见的情况,只要在加上一个句子,表明仲裁庭有权审理它于去年12月1日成立之前的案件,就能解决问题。
在这些国家,国会议员如此不称职地通过这项立法,都难逃面对民众的强烈抗议示威,尤其是,行动党国会议员郭素沁和章瑛都已在2001年10月的国会辩论中指出,有必要确保仲裁庭享有追溯既往的权力,审理它在去年12月1日成立之前的案件。
高庭判决距今已经3个星期,然而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黄家定的不负责任态度是应受谴责,因为他并未对此发表任何部长声明,以交待政府要如何协助这些数以万计的陷境的购屋者,无论是那些已经或打算入秉仲裁庭的民众。
黄家定唯一的反应就是在高庭宣判之后,表示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将针对高庭判决作出上诉,并指总检察长将要求及早处理有关上诉,同时总检察长将亲自出席聆听审讯。然而这一切程序都是在无需黄家定干预的情况下进行。
马来西亚高庭的宣判扼杀购屋者仲裁庭权力的事件,必须成为部长疏忽和无能,引导国会通过立法的全球最坏例子。如今,黄家定不但必须作出全面及适当的解释,以交待为何在行动党国会议员发出明确警告后,竟然还犯下如此严重错误,同时也得说明,当局制定了什么应急计划来协助数以万计陷困的购屋者,他们可以被归纳为以下三组类别:
第一,50多名直接受影响的购屋者,仲裁庭原本宣判房屋发展商Puncakdana Sdn Bhd,必须因为延迟完成工程及基本设备作出赔偿,而发展商则立
即上诉要求撤销仲裁庭的赔偿宣判。如今他们正等待上诉的结果。
第二,5000千多名在仲裁庭停止运作前已提呈索偿购屋者,他们之中有些已获得赔偿,有者仍然在等待判决。
第三,数以万计尚未或打算向仲裁庭提呈索偿的购屋者。
针对第三组的购屋者,解决方案是非常明确的,黄家定应赶紧在国会于11月休会之前向提呈法案修改,并叙明房屋仲裁庭有权审理自去年12月1日之前的案件。
问题是出在前两组购屋者,尤其是那些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的50多名购屋者,包括日后可能上诉到联邦法院。国会修改法令是否将影响那些正在上诉中的购屋者之权利?
至于第二组已在仲裁庭停止运作之前提呈赔偿要求的5000多名购屋者,无论他们是已获赔偿或仍然在等待判决,都将遇到同样难题。因此,本人才致信总检察长,要求跟他针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展开对话,但是阿都干尼目前仍然身在国外。
鉴于此情,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末法鲁斯介入此事,但绝非干预任何判决,而是鉴于彰显社会立法和社会公正的原则,确保上诉院及日后的联邦法院,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理这些案件,这是因为无论最初判决结果是如何,另一方必将提出上诉。
第三组购屋者的法律问题则最为简单及最清楚不过了,就是即刻修补社会立法的缺口,因为社会立法来于去年12月1日设立购屋者仲裁庭的的意义,乃是要保障购屋者的权益。由此,国会应刻不容缓纠正这不利购屋者权益的漏洞,同时也是挽救房屋部长和国会
所犯下的严重不公正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