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是认真要捍卫国家宪法的话,就应该拒绝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于2001年9月29日,把我国宣布为回教国的“929宣布”。
社青团对阿都拉指我国为回教国的歪曲宪法基础做法感到遗憾。因为我国的立国基础都阐明我国是个民主、世俗、多种宗教、文化及语言的国家,虽然我国以回教为官方宗教,但我国绝非回教国。
阿都拉即将在11月起出任我国第五任的首相,因此本人希望他能够在维护我国民主世俗替阵方面树立典范,遵守我国国父暨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遗训,即“不要把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
事实上,多份文件都显示及证明马来西亚自独立以来是一个民主及世俗国家,这些文件包括1957年《里特宪法委员会报告书》、1957年《里特宪法建议白皮书》及1963年《柯波委员会报告书》。此外,所有的法庭判决包括《1998年仄奥玛敏苏对公共检察司案件》,都表明“马来西亚是世俗国而并非回教国”。
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斯在宣读五司判词时,说明宪法及司法制度是“世俗”的,并判决第三条款中的“回教”或“回教宗教”的意思,只是跟仪式有关而已。
诠释法律甚至联邦宪法是法庭的职责,从这些文件当中已经证明我国并非回教国。阿都拉一方面表示要捍卫建国基础,另一方面却宣称我国为回教国,岂非自相矛盾?
重要的是,国人不应把马哈迪的“929宣布”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这是因为,我国是否变成回教国的决定权掌握在人民手中。
凡是回教国都以《可兰经》及《回教圣训》作为最高法律,因此并没有所谓比较“中庸”的回教国,换句话说,所有的非穆斯林都经在回教国降级为二等公民。
最后,本人呼吁所有政党、非政府组织及社团,抗议阿都拉宣称我国已是回教国的言论,共同捍卫独立宪法及建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