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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为了捍卫购屋者的权益,黄家定必须即刻向本季国会会议提呈修正法案,明确赋予仲裁庭追溯权力。

--行动党秘书长暨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郭金福
2003年9月5日(星期) 文告,马六甲

本人对于去年坚持现有房屋发展法令没有赋予仲裁庭追溯权的看法,如今不幸言中而感到痛心,并呼吁房屋部长拿督斯里黄家定即刻向国会提呈修正法案,以有效捍卫购屋者的权利。

本人于去年1213日批评黄家定在仲裁庭主席受到委任后,仍然表示不清楚仲裁庭的权限,即曾公开说我认为有关法令(2002年房屋发展法令)没有清楚规定仲裁庭有追溯权,因此,房屋部原本就无意要仲裁庭决定在2002121日之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约之纠纷

尽管黄家定后来表示总检察署认为仲裁庭有追溯权,但是高等法庭的判决却已打击了购屋者的权益。

政府若欲赋予任何法令追溯权,往往皆会在法案上,清楚列明这一点,而当黄家定于2001年杪向国会提呈有关法案时,却没有列明该项条文。

另外一点足以证明房屋部原本无意赋予仲裁庭追溯权,是因为虽然有关法令于2001年年杪在国会获得通过,而房屋部也拖延迟至去年121日宣布该法令生效,但是黄家定于去年12月仍然声称房屋仲裁庭权限未定。

如果房屋部原本有意赋予仲裁庭追溯权,并且认为它在国会的修正法案是符合这项目标,黄家定根本不需在有关法案被修正达一年之久后,才声称要寻求总检察署的意见。

为了捍卫购屋者的权益,黄家定必须即刻向本季的国会会议,提呈修正法案,明确赋予仲裁庭追溯权力。

本人也呼吁房屋部纠正现有法令的其它弱点,例如第8A条文规定发展商在2种情况下可向房屋部长申请取消买卖合约,但是购买者却没有类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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