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dapmalaysia.org

文告&评论

内阁及国会应进行紧急检讨,以鉴定为何在通过2002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时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造成房屋仲裁庭索偿被无限期冻结及数以万计购屋者面对高达2亿5千万元的损失。

--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
访问吉隆坡购屋者仲裁庭
声明
2003年9月9日(星期)上午11:30,八打灵再也

昨天,本人提出多项有关吉隆坡高庭上周四判决房屋仲裁庭无权审理去年12月1日之前交易产业之后引起的问题:
  • 如果仲裁庭继续审理去年12月1日前交易的案件,是否将犯下蔑视的罪行,因为大约有5千宗索偿案是属于这个范围?

  • 仲裁庭是否应暂时停止运作直到上诉有结果为止,以及所有员工是否在没有工作之下停薪?

  • 截至今年7月3日,经过仲裁庭审理及下判的涉及240万元的438宗索偿地位如何?那些仲裁庭已下判但发展商尚未赔款,发展商能否因为高庭的判决而扣押赔款?发展商能否进行民事诉讼来追回赔款?

  • 目前仍然等待仲裁庭审理的4千宗索偿案情况如何,这些在12月1日之前交易的案件,会否将因此受到高庭判决的影响?

  • 仲裁庭是否必须冻结所有处理的案件,直到针对高庭的判决上诉有结果为止?涉及去年12月1日前交易的产业是否能以新的索偿入禀或所有的新索偿目前都被冻结?

本人在昨天所提出的问题,其中一项在今天得到答案,即仲裁庭被无限期暂停操作,仲裁庭外贴了一张告示,告示公众所有案件已经展延至另行通知为止(NOTIS: SEMUA URUSAN PENDENGARAN/KES-KES TUNTUTAN DI TRIBUNAL INI DI TANGGUHKAN HINGGA DIBERITAHU KELAK. Terima Kasih.)。

总检察长是否已经劝告仲裁庭暂停其所有操作,直到上周四的高庭判决在上诉后被推翻?

昨天,总检察长署通知特别权力及上诉庭主簿官要上诉推翻高庭的判决,即仲裁庭无权审理在去年12月1日之前交易的产业纠纷。

针对高庭判决的上诉,也许会从上诉庭上诉到联邦法院去,其结果只有4个可能性:

  1. 仲裁庭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皆上诉得直。

  2. 仲裁庭在上诉庭胜诉,但联邦法院败诉。

  3. 仲裁庭在上诉庭败诉,但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

  4. 仲裁庭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皆败诉。

针对上述4个可能结果包括首个可能性,政府有甚么应急计划去处理?这是因为即使是出现首个结果,在首个上诉判决作出前的几个月里,仲裁庭的地位如何?

如果出现后3个结果,尤其是第二及最糟糕的第四个结果,情况将不堪设想。即使出现第三个结果,即联邦法院最终推翻上诉庭的判决,但仍存在的问题是仲裁庭在国家最高法院下判前的6 个月至12个月或更久的地位。

仲裁庭暂停操作6个月至12个月或更久的话,将对购屋者权利造成负面的影响,因为“2002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的第16N(2)条文规定,仲裁庭的权限只是审理购屋者据买卖合约引起,而“不超过入伙纸发出或买卖合约内规定的缺陷负担期的12个月内”的纠纷。

譬如,如果整个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上诉程序花上6个月至12个月或更长时间,在这期间,新的索偿因为高庭判决而不能进行,但时间及限期照走,数以万计索偿的购屋者将蒙受损失及受到负面影响。

另外,倘若出现第二项或第四项结果的话,这对期望便宜及快速机制的数以万计购屋者将是无可弥补的损失。

内阁及国会应进行紧急检讨,以鉴定为何在通过“2002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时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造成房屋仲裁庭索偿被无限期冻结及数以万计购屋者面对高达2亿5千万元的损失。

虽然仲裁庭的索偿额只限最高2万5千元,1万项索偿的总额可高达2亿5千万元。本人相信,12月1日之前的索偿宗数可能介于2万宗至3万宗之间。

本人研究过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勿斯的判词,虽然本人一心要捍卫购屋者,但是理智却告诉本人,在仲裁庭审理去年12月1日前的交易方面,“没有明确的显示出有关修正法令可以追溯既往”。

其实,这个明显的疏忽早已被法律界权威人士沙烈布安教授所指出,他于今年1月问道:“虽然仲裁庭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操作,为何我们不能给予权利审理早在2001年1月1日或更早的因买卖合约引起的纠纷?或者房屋部中有人忘了考虑这一点?”

令人遗憾及不可原谅的是,在2001年10月在国会辩论“2002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修正法案”时,行动党两名国会议员郭素沁(士布爹区)及章瑛(大山脚区)促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黄家定确保仲裁庭即有追溯既往的权力,但她们的呼吁并未获得正视,更没有任何一名国阵议员提到追溯既往的重要性。

返回首页

英文网站
国文网站
网上广播站
档案中心
照片中心
焦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