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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首相明確地保証,巫統不會篡奪反貪污局的權力,或為本身僭取不存在特權來先決定巫統的甚麼金錢政治個案可以交給反貪污局處理,以及歡迎反貪污局在沒有任何不必要約束下調查9月巫統黨選中的所有金錢政治案件
巫統署理主席拿督斯里納吉在昨天說,並非所有巫統內部的金錢政治個案將交給反貪污局調查,因為它們是黨內的事務,這種說法不僅具誤導性、錯誤、不必要,甚至對反貪污的獨立性與公信力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而且也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要建立一個國家廉政制度及塑造一個零度容忍政治領袖貪污的新政治文化運動的運動的一項重挫。
納吉宣稱,巫統擁有所需的機制調查有關金錢政治的投訴,反貪污局將不會參與,直到所有程序已經用盡為止。
他說:“不是每一個案都會去到反貪污局,這是黨的定奪權。我不是說這是自動的。”
在1997年反貪污法令下,巫統沒享有任何定奪權去決定甚麼是應交給或不交給反貪污局調查的巫統黨內金錢個案。有鑑於反貪污局經過兩個月後,終於承認金錢政治是一種貪污罪行,那麼所有在9月巫統黨選中發生的金錢政治案件及投訴,應自動交給反貪污局處理。
1997年反貪污法令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包括巫統去先發制人阻止反貪污局履行任務,即先調查及確哪一宗金錢政治及貪污個案應提交給反貪污局。
巫統有權採取行動調查或懲罰任何在黨選中涉及金錢政治的黨員,但它無權將反貪污局排除在外,不讓該局展開本身的調查,而宣稱本身擁有不存在的特權可以先過濾及決定甚麼個案可以交給反貪污局處理。
否則的話,反貪污局的公信心及完整將受到空前嚴重的打擊,即能在反貪污法令下履行肅貪任務前,不僅必須先獲得首相的首肯外,也必須獲得巫統的首肯。
我要呼吁總檢察長丹斯里嘉尼巴戴向內閣發出緊急看法,清楚表明沒有任何人、政黨或組織在反貪污法令或其他法律下,有法律上的權力先過瀘來確定甚麼個案可以交給反貪污局調查。
其實,總檢察長應交待,他將會採取甚麼行動挫敗這種非法篡奪反貪污局權力及總檢察長憲賦特權的行為。
有鑑於反貪污局總監拿督斯里朱基菲末諾已經表明金錢政治是貪污行為,並說準備調查金錢政治,該局應根據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昨天針對9月巫統黨選的金錢政治舉報進無畏無私的調查,儘管涉及者包括部長、副部長、政務次長、州務大臣、州行政議員、國會議員或州議員,而不受巫統紀律局或任何巫統領袖的指使。
首相應明確地保証,巫統不會篡奪反貪污局的權力,或為本身僭取不存在特權來先決定巫統的甚麼金錢政治個案可以交給反貪污局處理,以及歡迎反貪污局在沒有任何不必要約束下調查9月巫統黨選中的所有金錢政治案件。
在反貪污局及人民被堅定語氣告知,反貪污局不得插手巫統內部事務,或者只有在由巫統領袖決定的條件下才可以插手(已經違反法律及憲法的精神與條文)之後,首相作出這種保証是急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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