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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斯达法应该解释当1999年南北大道涨价决定可以展延3个月,以减低涨幅对马来西亚数百万国民的不公平与苛刻影响,为何原定于2005年1月1日的南北大道收费涨价决定又不能展延两个月?
本人对于首相署部长拿督慕斯达法莫哈末就大道涨价课题“没有转机”,并会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强硬、消极、不妥协的立场表示极度的失望。
据新海峡时报报导,慕斯达法昨天表示1月1日的南北大道10%涨幅已经在宪报上颁布,而政府也不能阻止南北大道公司在明年与以后将过路费调高10%,毕竟特许经营权合约允许这般的涨幅。
慕斯达法已经误导了马来西亚的人民。他给予一个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中的条文都是明确与不可重新检讨以及商议的假象,但事实上该特许经营权合约已经经过至少三次的重大修改,而最后两次的修改影响了大道收费制度以及1999年和2002年的过路费涨价。
慕斯达法应该解释当1999年南北大道涨价决定可以展延3个月,以减低涨幅对马来西亚数百万国民的不公平与苛刻影响,为何原定于2005年1月1日的南北大道收费涨价决定又不能展延两个月?
慕斯达法是否在意味着在前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在不只一次展延南北大道涨价决定的同时,现任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根本不够“强劲”以展延2005年南北大道收费涨价10%的决定?
而最该反对、不民主以及违反政府负责任性、可信耐原则的是,在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下已经缴付数以百亿零吉过路费的马来西亚公民还是在蒙蔽中、根本不知道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的条文内容以及它经过多番修正的条文。
在1999年修正后,人民只被告知政府已经修正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将原先的每年涨价改为每3年一次,并以给予南北大道30年特许经营权期限延长12年,也就是从1988年到2030年,作为交换条件。无论如何,大道收费涨价将会于原先的特许经营权期限1018年的前两年2016年停止,也就是说在2016至2030最后的14年特许经营权下大道收费率将会维持在同一收费率。
在2002年的南北大道公司特许经营权合约修正后,南北大道公司就大道收费率调整获得额外的政府赔偿,而只是在南北大道上南北大道公司就已经获得高达77亿零吉的赔偿。但是马来西亚人民并没有被告知南北大道公司也已经获得直至2030年40年特许经营权期限的每3年调整过路费,并在2029年从黑木山直到新山单程230零吉70仙、双程一共461零吉40仙天文数据过路费的权利。
全马来西亚公民都期望着阿都拉可以履行他誓言要领导一个廉洁、公正、透明、负责任,一个要听真话政府的大选承诺,并以行动关心与同情国民就南北大道公司过路费涨价与提供的服务的不满与失望;然而就算阿都拉准备维持10%南北大道过路费涨价的决定,至少他也应该将大道涨价实行期限展延两个月,给予人民一个公正、完整说明的机会。
虽然阿都拉现在仍然身在印度,作继都拜后的官方访问,但在现今资讯可以以光速传达的资讯通讯工艺发达时代里,阿都拉是不能就国民对于2005年1月1日南北大道收费涨价10%课题的反对声浪表示不知情。同时本人促请阿都拉亲自处理这个将影响两代百万名马来西亚人的课题,指示南北大道涨价实行期限展延两个月,以就涨价的影响作一个完整全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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