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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必须基于三美威鲁不能公平、完整和有良心地将国会议员对于不公平过路费涨价一致反对强力的理由反映于内阁、内阁受到误导和国会不可以沦落为一个无关系的橡胶印的3个理由撤销它给予南北高速公路10%过路费涨价的批准,并展延实行大道涨价两个月
在2004年12月14日,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在尝试缓和朝野国会议员对于将在新年实行的另一轮不公平和压迫性的南北高速公路过路费涨价一致的反对与愤怒时,曾经答应将这个被一个主流媒体形容为“国会难得一见的团结”的意见反映给在第二天召开会议的内阁。
内阁在隔天进行了会议并议决保留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10%南北高速公路决定。三美威鲁在宣布内阁议决时表示如果2005年1月1日没有实行10%的过路费涨价,政府将必须在未来的33年中给予南北大道公司每年1亿5千4百万或一共
380亿零吉的赔偿。
三美威鲁在国会议员於内阁会议一天前的下议院会议提出南北高速公路过路费涨价事件的时候,不是也已经很清楚知道这个赔偿的数据?如果是的话,为何当时国会议员并没有被告知这个惊人的数据?或是三美威鲁根本是在当天国会会议后才获得这些数据?
本人在过去的10天中屡次挑战这些天文赔偿数额的准确性,并在等待三美威鲁或是南北大道公司就以下问题给予可信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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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一年1亿5千4百万零吉的数额在33年内一共只是50亿零吉而不是380亿零吉,为何政府必须在未来的33年内给予南北大道公司380亿零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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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当1988年5月开始的南北高速公路30年特许经营权在1999年获得延长12年,
直至2030年结束的时候,为何政府又必须给予南北大道公司33年、直至2038年的赔偿?在特许经营权只剩下25年的情况下,直至特许经营权结束赔偿数额总数只会达到38亿5千万零吉,也就是三美威鲁夸张的380亿零吉中的十分之一!还是政府已经暗地里给予南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另外8年的延期,使到南北大道公司一共获得自1988年至2038年50年印制金钱的摇钱树?
鉴于三美威鲁不能公平、完整和有良心地将国会议员对于不公平过路费涨价一致反对强有力的理由在12月15日反映于内阁,内阁应该在下个星期的会议中撤消给予南北大道过路费10%涨价的批准,并指示涨价展延实行两个月以让路给一个研究过路费涨价长远影响的完整与深入广泛的大众研讨会。
这里还有另外一个为何内阁应该检讨12月15日给予南北高速公路10%涨价批准有力的理由:内阁在三美威鲁误导所有内阁部长,呈交连他本身至今也不能具体证明、一个政府如果不允许2005年1月1日过路费涨价10%就必须在未来的33年中给予南北大道公司每年1亿5千4百万或一共
380亿零吉赔偿的报告之情况下,已经以错误的前提作出议决。
下个星期三的内阁会议将是今年最后一次的内阁会议,内阁部长应该谨记如果他们是有诚意捍卫国会民主制度,就必须接受国会至上的基本原则,意既内阁与行政机构必须屈服于国会议员一致的意见,也就是反对不公平南北高速公路10%过路费的涨价。
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敦拉萨于2004年12月14日预算案最后一天的国会国会,在议长的开斋节开放门户上表示马来西亚国会并不是一个“橡胶印”。
这将是内阁必须检讨它在不充分考虑下批准南北高速公路10%涨价决定的第3个理由。在完全藐视全国来自执政联盟以及在野国会议员反对大道涨价的立场下,内阁正是将国会视为一个无关系的“橡胶印”!
以下是内阁为何应该在下个星期的会议中撤消给予南北大道过路费10%涨价的批准,并指示涨价展延实行两个月以让路给一个研究过路费涨价长远影响的完整与深入广泛的大众研讨会的3大理由:
1.三美威鲁不能公平、完整和有良心地将国会议员对于不公平过路费涨价一致反对强有力的理由反映于内阁;
2.内阁已经被看来比较像是南北大道公司发言人、而不是大众利益捍卫者或是国会议员发言人的三美威鲁,以没有根据的论点表示政府在未来的33年中必须给予南北大道公司一共
380亿零吉的赔偿所误导。
3. 内阁和行政机构不可以将国会视为一个无关系的“橡胶印”,而必须接受国会的意愿是至高无上、并在内阁意愿至上的原则。
在内阁批准南北高速公路10%涨价当天身在国外作官方访问而没有出席会议的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阿末巴达威应该将针对内阁批准10%涨价议决的检讨列为内阁首要议程。
但是问题是内阁是否会在今年最后一个星期举行会议,检讨在被三美威鲁误导下导致内阁屈服于南北高速公路10%涨价的课题,将不公正的事件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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