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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请大道咨询理事会保障驾驶人士与大众的利益,以免受到一面倒与负担重的大道特许经营权、以及像已经收取120亿零吉过路费、并有可能暗地里获得给予50年特许经营权期限的南北高速公路般的不公平过路费制度所影响
17年前,本人以招标过程不当、利益冲突、缺乏责任性与透明度、以及抵触马来西亚人民30年利益的理由,在反对将南北高速公路私营化给予马友乃德(UEM)曾经以“强盗化”来形容这个国阵私营化计划中最贪婪的一面。
本人在1987年7月8日国会参与授权政府将南北高速公路私营化的联邦道路(私营管理)法令1987年修正法案辩论时曾经表示:
“如果这个法案获得通过后,在本月迟些时候拿督三美威鲁与马友乃德签署南北高速公路合约,他将会以310亿元来抵押了未来几代马来西亚的人民。这不是私营化,而是完全的强盗化!”
在1987年8月,当时的思想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透露,由巫统信托公司哈迪布地私人有限公司拥有的马友乃德已经被选中以资助3亿6千万元的太子世界贸易中心巫统总部。
行动党在国会内外对于将南北高速公路私营化颁于马友乃德的反对使到原定于1987年7月17日政府与大马联合工程私营化合约的签署被迫停止。本人也向法庭申请禁令以阻止马友乃德签署该项合约,并在这个大众利益诉讼继续进行、成功取得临时禁令后,本人与代表律师卡巴星一同在大规模压迫、包括反对党国会议员、社会与宗教活跃分子在内的数百名人士被捕的茅草行动下,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
当本人在1989年4月与当时的马六甲市国会议员林冠英一同成为最后两名在茅草行动下获得释放的扣留者,走出甘文丁扣留营的时候,当时的临时禁令已经被撤销,而南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合约也获得签署了。
本人在领导反对给予南北大道公司前身马友乃德南北高速公路私营化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卡巴星在取得临时庭令禁止南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合约签署时展现卓越精辟的法律,成为了我俩在1987年10月在内安法令下被扣主要的原因。这并给予我俩成为南北高速公路私营化中,不是因金钱问题而是失去人身自由第一宗受害者的“荣誉”!
现在全部都已经尘埃落定,而17年前我们就大马联合工程、现今的南北大道公司南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中不公平元素曾经给予的警告被获得证明是对的。而现在国家正在另一轮全国性反对不公平,一面倒与负担重的南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合约和过路费收费制度当中,并已违反了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的开明、负责任、透明度、可信耐以及诚实的誓约。
现在已经是马来西亚拥有一个大道咨询理事会的时候,以保障驾驶人士与大众的利益,以免受到一面倒与负担重的大道特许经营权、以及像已经收取120亿零吉过路费、并有可能暗地里获得给予50年特许经营权期限的南北高速公路般的不公平过路费制度所影响。
这个大道咨询理事会应该提供一个给予大众一个场所,提出他们有关大道私营化、建筑工程、运作以及过路费的投诉和不满;并成为一个其他公用设施私营化中的典范。
这是另外一个为何内阁必须展延实行2005年1月1日的过路费涨价、并将过路费涨价与南北高速公路收费制度提交给大道咨询理事会的原因;而同时也必须规定大道咨询理事会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提呈报告给予内阁。
展延南北高速公路过路费涨价以及大道咨询理事会的成立将会是阿都拉显示他完全有诚意履行领导一个廉洁、负责任、可信耐、愿意听人民真话政府的大选誓约最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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