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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涉及車禍者即使沒犯錯,他的駕馳執照也將被自動扣押兩周,已經違反自然法則及基本的公正道德理想,即法律保護做對者及懲罰犯錯者

--民主行动党秘书林冠英
2004118日在八打靈再也發表的聲明


 

涉及車禍者即使沒犯錯,他的駕馳執照也將被自動扣押兩周,已經違反自然法則及基本的公正道德理想,即法律保護做對者及懲罰犯錯者 

行動黨強烈反對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的涉及車禍者即使沒犯錯,他的駕馳執照也將被自動扣押兩周建議。在還沒確定誰對誰錯之下,即扣押投報車禍者的駕馳執照,已經違反自然法則及基本的公正道德理想,即法律保護做對者及懲罰犯錯者。 

扣押犯錯者的執照尚情有可原,但不能扣押無辜者的執照,因為法律應是懲罰犯錯者,而非無辜者。自然法則規定,人人有提出申訴及道出其版本車禍經過的權利。行動黨支持降低驚人車禍及死亡率建議的背後動機,但這種一網打盡的做法不會有效果,甚至會對法律及我國的司法制度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在法律沒保護我們的權益或沒懲罰犯錯者之下,公正是否仍存在? 

此舉將造成即使沒犯錯的司機,在車禍發生後不想報案。這將帶來反效果,造成車禍沒有報案記錄,導致更多司機魯莽,因為他們將認為可以逃出法網。這種建議將在表面上看來成功,因為報案的車禍數目將大大減少,而實際上則是司機避免執照被扣押而減少報案。 

一名來自新山的司機,如果他是唯一擁有執照的人,他將不會在檳城發生車禍後馬上報案,因為一旦他的執照被扣押2周,他將無法載家人回去新山。如果車禍不是因為他犯錯而發生,但他的執照卻被扣押2周,對他極不公平。 

政府應承認本身應對車禍的發生負起部份的責任,而非完全歸咎於司機。首相不應掩飾交通部未實行其本身條例及執法的問題,而應懲罰那些疏於職守的官員。許多建議已經被實現,但從未執法。 

此外,許多政府工程失敗,政府卻沒有同樣的迫切感或堅持一網打盡的懲罰行動。數以十億元計的政府工程面對問題,政府卻不採取同樣的策略來懲罰有關承包商及授予合約的財政部? 

如果首相認為,車禍率如此嚴重,無論對錯都必須被懲罰,是唯一的有效防止方法,那麼他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懲罰有關承包商、財政部及工程部。不採取此種做法,只會令猜疑政府具雙重標準及選擇性的提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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