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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明天應同意在國會優先處理及辯論我針對一連串與工程管理諮詢組有關或無關的涉及數百億元失敗政府工程所提出的動議,以確保它們不會成為阿都拉出任首相後的首個全面爆發醜聞
昨天,我援引國會下議院議會常規下的罕用條款,在今天提出一項未給予通知的詢問,要求首相列出一連串與工程管理諮詢組(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工程,如涉及數百億元的大馬對外貿易大廈、大道、學校、醫院等的部長及政府部門過失,以配合負責任、透明化及良好施政的原則。
在平時,向部長提出的詢問需要“在會議召前至少14個工作天”給予通知-常規第22(2)條款。由於現季的預算案會議在9月1日開始召開,沒有國會議員可以向部長提出任何詢問,除非他們在今年8月13日之前給予通知,這是一項極為荒謬的條例,因為它否定了國會議員在國會問答時履行權利與義務來提出過去3個月內發生、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課題!
然而,在常規第22(1)條款下,如果“議長認為具有緊急特點及與一項重大公共利益或安排公共事務,以及有關議員獲得議長允許提出”,可以在沒有通知之下提出詢問。
我在今早接到新任議長丹斯里南利的書面通知說,他已經駁回在沒有預先通知下詢問上述問題,“因為所提出的事務,不是一項必須緊急處理的事務”。
很遺憾的,新議長作出的首個決定,竟是狹窄或以保守方式詮釋議會常規,而抑制國會有效要政府作交待的主要功能。
目前沒有其他公共課題,會比全面交待一連串政府工程失敗來得緊急,有關醜聞反映出內閣部門及政府在監管公共工程及開支方面嚴重缺乏責任感。
基於以下兩項因素,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並涉及數百億元工程失敗急需適當的作出交待:
‧在這些年來,國會議員及國人對一連串政府工程失敗事件完全被蒙在鼓中,因為當局沒有作出適當交待,甚至未有有關的資訊;
‧涉及公款的PMC角色被蒙上神密面紗,甚至到了上個月國會時,國會仍未被告知PMC的真正情況。譬如,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周日說,PMC的計劃在今年3月撤消,而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則說PMC計劃在去年尾開始被終止,但在2005年預算案會議時,國會沒被告知,只有在10月13日才獲得告知。
然而,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在一周前說,財政部委任的PMC(被指是政府工程被拖延完成及品質差的禍首)命運,將在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提出報告後定奪。正、副首相及部長之間針對PMC所發表的這種互相矛盾言論必須停止,而國會必須被緊急告知有關真相。
我已經作出通知要在昨天復會的國會會議中提出以下動議:
“國會下議院關注在2004年7月1日召開的國家財政賬目委員會報告中有關總稽查司對聯邦政府2002年財目報告,尤其是它對耗資3億元及耗時10年的大馬對外貿易大廈醜聞;
表示關注該大廈至今仍未竣工及涉及更多的公款,儘管公共賬目委員會針對有關課題分別在2000年6月14日、2002年9月3日及2004年7月1日召開會議及提出建議;
呼吁工程部長向國會全面交待3億元大馬對外貿易大廈醜聞的導因,以及內閣、政府部門及官員在過程中的每一階段所應負起的責任,以及所有其他最近引起國人關注的其他無論與PMC有關或無關的政府工程醜聞,包括大道、醫院及學校等,並個別列出從1990年開始的(I)與PMC有關及(II)與PMC無關的涉及數百億元失敗政府工程。
如果辦不到或工程部長的解釋不讓人滿意,議決成立一個國會調查委員會,以公開調查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工程。”
我呼吁內閣明天同意在國會優先處理及辯論我針對一連串與工程管理諮詢組有關或無關的涉及數百億元失敗政府工程所提出的動議,以確保它們不會成為阿都拉出任首相後的首個全面爆發醜聞。
如果國會無法把焦點放在一連串政府工程失敗的醜聞上,國會將在要政府作交待方面疏於職守,尤其是目前工程部、公共工程局、財政部及PMC都互相推托責任及互把矛頭指向對方。
納吉在沒有給予任何有力或在負責任、透明化與良好施政角度上可接受的理由下,駁回行動黨要求針對PMC提呈一份白皮書的建議。
如果納吉不準針對與PMC有關或無關的政府工程醜聞提呈白皮書,那麼他應確保不會有人企圖掩蓋或先發制人阻止政府作出全面交待,而同意讓我的動議獲得優先重視及獲得辯論。
這點尤其迫切,因為有關無論是否涉及PMC的醜聞涉及數百億元。
三美威魚於6月23日在吉隆坡召開的建築業總裁及主席圓桌會議上,提供了非常顯著的數據。
他說,在2002年,政府實行的工程價值約235億元,其中公共工程局處理70億元或有關工程的30%,而其餘的165億元工程交由PMC負責。在這個數目中,由PMC處理的工程僅有30%在預期中完成。
這個天數公款凸顯出,如果國會要能扮演作為納稅人利益監護人的角色,國會應緊急辯論有關課題,要政府有待地負起責任。
最後,在南利成為新任議長後,公共賬目委會主席位子被懸空,我呼吁政府同意委任反對黨議員加以填補,以作為等待已久的國會改革與現代化來改造大馬國會成為第一世界國會之首個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