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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會提緊急動議,要政府對自2000年以來在第8大馬計劃下推行、總共耗資數百億元的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作出交待
我今天通知國會議長丹斯里南利,以在周一在在國會提緊急動議,要政府對自2000年以來在第8大馬計劃下推行、總共耗資數百億元的一連串與工程管理諮詢組(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作出交待。
我在致給議長的通知書中指出,我在周一提出的動議志在討論一項涉及公眾利益的緊急特定事務,即要政府對自2000年以來在第8大馬計劃下推行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如大馬對外貿易大廈、大道、學校及醫院等失敗工程作出交待。
我強調:
“目前不僅是首相要領導一個廉潔、不貪污、有效率及可信賴政府的負責任、透明度及良好施政原則,而且將國會改造為第一世界國會,以有能力通過監督及確保國人的心聲得於在國家的最高議事機構中提出,而要政府作出交待的公信力,正受到嚴峻考驗。
國會已經召開會議一周,但卻令國人失望,因為國會顯然沒有處理國內的十萬火急課題,即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的耗資數百億元失敗政府基建工程課題,突出了內閣及政府部門對監管公共工程及開支方面,嚴重欠缺責任感。
在過去一周裡,無論是通過要求政府針對有關課題發表白皮書或部長級聲明、無預先通知詢問或優先辯論私人動議,都無法令有關課題成為國會會議的焦點。
PMC在國際上,代表著新的專業,可以確保發展計劃在預算額或更低成本,以及在高品質下快速完成,但在大馬,它成為新欺騙手法的代名詞,一種新的騙取公款手段,造成工程的成本更高、完成時間更久及品質差劣。
國會必須履行其最重要的任務,遏阻這種醜聞及舞弊行為的發生。
有關課題的嚴重性,可以從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於2003年6月23日在吉隆坡召開的建築業總裁及主席圓桌會議上所揭露的數據証明,他說在2002年,政府實行的工程價值約235億元,其中公共工程局處理70億元或有關工程的30%,而其餘的165億元工程交由PMC負責。在這個數目中,由PMC處理的工程僅有30%在預期中完成。
單在2002年,即有約165億元的政府基建工程交由PMC負責,這將意味著自2000年的第8大馬計劃推行以來,約有500億元的基建發展是由PMC負責。
民政黨主席兼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在上周六說:“政府豈可被欺騙?有關人士必須對這些不符水準的工程作出交待。”
遺憾的是,林敬益沒在周三內閣內議或在國會中提出這項嚴重的課題。
在上個月委員會階段辯論工程部時,國陣的後座議員,如京那峇當岸的逢莫達、納閩的蘇海利、峇都加灣的范清淵,甚至日萊的峇魯丁異口同聲要三美威魯引咎辭職,因為他必須對一連串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包括大馬對外貿易大廈、大道、學校及醫院等負責。
我邀請上述及其他國陣國會議員在下周與反對黨國會議員聯手,要政府向國會交待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的基建工程失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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