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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以來在第8大馬計劃下推行、總共耗資數百億元的一連串與工程管理諮詢組(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的政府責任醜聞,已經成為一項國會醜聞,因為下議院召開超過一周的會議後,國會議員們仍無法要行政當局監督與作出交待
我今天接到國會議長丹斯里南利通知函,他表示反對我根據議會常規第18條款,針對自2000年以來在第8大馬計劃下推行、總共耗資數百億元的一連串與工程管理諮詢組(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的問題提出一項緊急動議。
上周五,我通知議長,基於緊急及明確的公眾利益,我提出以下的動議:
“國會休會讓反對黨領袖林吉祥根據議會常規第18(1)條款討論一項涉及緊急明確公眾利益的課題,要政府對自2000年以來在第8大馬計劃下推行、總共耗資數百億元的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如大馬對外貿易大廈、大道、學校及醫院等失敗工程作出交待。
"目前不僅是首相要領導一個廉潔、不貪污、有效率及可信賴政府的負責任、透明度及良好施政原則,而且將國會改造為第一世界國會,以有能力通過監督及確保國人的心聲得於在國家的最高議事機構中提出,而要政府作出交待的公信力,正受到嚴峻考驗。
"國會已經召開會議一周,但卻令國人失望,因為國會顯然沒有處理國內的十萬火急課題,即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的耗資數百億元失敗政府基建工程課題,突出了內閣及政府部門對監管公共工程及開支方面,嚴重欠缺責任感。
"在過去一周裡,無論是通過要求政府針對有關課題發表白皮書或部長級聲明、無預先通知詢問或優先辯論私人動議,都無法令有關課題成為國會會議的焦點。
"PMC在國際上,代表著新的專業,可以確保發展計劃在預算額或更低成本,以及在高品質下快速完成,但在大馬,它成為新欺騙手法的代名詞,一種新的騙取公款手段,造成工程的成本更高、完成時間更久及品質差劣。
"國會必須履行其最重要的任務,遏阻這種醜聞及舞弊行為的發生。”
議長在駁回我的緊急動議函中寫道:
“你所提出的問題不錯是一項明確與公眾利益有關。但是,據我所知,財政部已經通過2004年第2份財政部公函採取適當行動,闡明所有由政府技術機構監管及由PMC監管的進行中政府工程,政府部已經要求實行的機構,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管,以使有關工程得以在預期內完成。違反合約的PMC將受到對付。
"因此,在你的動議中沒有甚麼問題需要討論,因為你所列明的一切已經獲得政府採取行動。因此這項問題不必緊急處理。”
議長指問題不緊急的解釋,無法使人信服與滿意。議長似乎對政府責任的要求水平非常低,因為任何有良知及負責任的國會議員,都不會接受行政當局以不成理由的理由駁回在國會緊急辯論有關課題要求,因為當局的理由只志在轉移視線及不能成立。
無論如何,有關部長,無論是是財政部長或工程部長,有必要到國會提出這種荒謬理由,以確定它們能否通過國會的檢閱,不而是由議長權充有關部長去提出議長本身不甚了解真相的東西。
有關課題的嚴重性,可以從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於2003年6月23日在吉隆坡召開的建築業總裁及主席圓桌會議上所揭露的數據証明,他說在2002年,政府實行的工程價值約235億元,其中公共工程局處理70億元或有關工程的30%,而其餘的165億元工程交由PMC負責。在這個數目中,由PMC處理的工程僅有30%在預期中完成。
單在2002年,即有約165億元的政府基建工程交由PMC負責,這將意味著自2000年的第8大馬計劃推行以來,約有500億元的基建發展是由PMC負責。
民政黨主席兼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在上周六說:“政府豈可被欺騙?有關人士必須對這些不符水準的工程作出交待。”
遺憾的是,林敬益沒在周三內閣內議或在國會中提出這項嚴重的課題。
在上個月委員會階段辯論工程部時,國陣的後座議員,如京那峇當岸的逢莫達、納閩的蘇海利、峇都加灣的范清淵,甚至日萊的峇魯丁異口同聲要三美威魯引咎辭職,因為他必須對一連串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包括大馬對外貿易大廈、大道、學校及醫院等負責。
我感到驚訝的是,上述及其他國陣國會議員沒有發言要求政府向國會全面交待一連串與PMC有關或無關的失敗政府基建工程。
在議長的不公平決定下,政府對有關工程責任的醜聞,已經成為國會的醜聞,因為下議院召開超過一周的會議後,國會議員們仍無法要行政當局監督與作出交待。
這是極為不幸,同時也是必須緊急進行國會改革的一點。我將提出一項需要在兩天前通知的實質動議,以檢討議長駁回我的第18條款動議的決定,因為議長的反對提出該項動議的做法是錯誤與遭到誤導的,同時也與將大馬國會改造成第一世界國會來有效地要政府負責任的努力背道而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