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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於2004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吉隆坡Prince酒店,在大马人权委员会2004年人权日会议的“私人及公共领域良好施政中的负责任与透明度”以“人权与良好施政”为题发表的讲词:
公民社会应挺身除掉阿都拉当首相後的“良好施政”黑眼圈,并要求国会检讨与撒回将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停职半年的决定,因为它与负责任、透明度、公正及良好施政背道而驰。
“施政”的意思是对不同的东西予不同的人及机构,大多是指行使权力的过程。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给“良好施政”下的定义是:-
“施政是公共机构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公共资源及保障人权的过程。良好施政涵盖主要不滥权及贪污,同时尊重法治原则的风格。对”良好“施政的真正考验是对体现人权、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及社会权利保证的程度。关键的问题是:施政机构是否有效地保障健康、适当居住、足够食物、优质教育、公正公正及个人安全?”
http://www.unhchr.ch/development/governance-01.html
该委员会在其2000/64决议中,定了良好施政的主要属性:
。透明
。负责任
。作出交待
。参与
。回应(人民的需求)
2000/64决议公开把良好施政与一个有利於享有人权的环境及“促进人文发展成长与持续”连接起来。
通过将良好施政与可持续人文发展连接,强调负责任、参与及享有人权等原则,并否决指定的发展援助途径,该决议的立场暗示接纳权利为基的发展途径。
良好施政因此是指有效的管理国家资源及事务,即是开明、负责任、平等及回应人民的需求,并强调:
。有代表性政府,通过自由与公平选举向公民作交待。
。强大的多元公民社会,有言论及结社自由。
。法治,法律制度无私与有效。
。公共机构提供回应其公民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财政制度有效地分配资源,并使私人企业及私人市场兴盛。
促进良好施政不仅限於联邦政府机构,它也应获得州政府、地方当局、公民社会及私人界的服务领域接纳。
联合国发展计划的2002年人文发展报告强调,达致良好施政重心是设立适当的机构,包括:
。选举制度,以保障自由与公平的选举及普选权;
。根据3权分立,司法与立法臂膀独立的制衡制度;
。一个具活力的公民社会,能够监督政府及私人商业,并提供替代形式的政治参与;及
。自由与独立的媒体。
大马显然地缺乏这4项因素,而必须列为为何大马仍摆不脱“第1世界建设、第3世界思维”弊端的原因之一。
我国在3月21日举行第11届大选,管有承诺说它将是国家最有效的一届大选,但最终却证明是国家46年历史上最混乱、无效率及可耻的一届,令人置疑国阵赢得空前9/10多数国会席位的可靠及正当性。所有负责任、透明度及良好施政的原则显得荒唐,在全国,无论是咖啡店、拉茶档或研讨会上都指责选举委员会举行了空前最无能与无效率的一届大选,只是作为我国最高立法及议事机构的国会,竟不能询问或提出有关的问题,遑论允许我提出弹劾选委会主席及其他成员的动议,而议长的不能成立理由是,他们受到影响司法的保证,因为各项选举诉讼正在进行着。
过去8天发生的两起事件,捍供评估现有国内负责任、透明度及良好施政状况的出色背景。
联邦法院在9月2日作出历史性的判决,针对前副首相拿督斯安华的鸡案提控及判刑,判决不能成立及释放被监禁了6年的安华,使人有了这是司法制度的分水岭的希望,是消除笼罩着司法界超过15年的阴影的首个重大突破。
这不是一种零和游戏,而是多重双赢情况。安华获释及恢复自由,对他而言是好的,让他可以自由地随本身选择到慕尼黑去治疗背疾(在手术成功後,他开始复原),对他的家人,尤其是在这6年来处境更艰难的其妻拿汀斯旺阿兹莎及其5名子女,对他在今年3月大选惨败的政党也是好的,对在国家47年建国史上遭到空前重挫的反对党也是好的。
此外,对成为国际咒骂目标超过15年的司法制度也是好的,经过行政当局超过10年的打击,最初是在1988年不公正与违宪地开除最高法院院长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司法岌岌可危:马来西亚2000”报告出炉时则达到高潮,它是国际律师及法官对马来西亚法治及司法制度之严厉控诉。联邦法院让安华重获自由是16年来的一个转捩点,重拾大马能够恢复国内外对她的真正司法独立及公平法治信心的希望。
它对人权、民主、良好施政及3权分立基本原则也是好的。对巫统及国阵都好。对首相拿督斯阿都拉也很好,一家外国报章指阿都拉是最大赢家,形容被视为冷静处事的他,最终使大马能够开始将过去最黑暗政治时光抛掉。
当然,对敦马哈迪及其朋党与死硬派,也许不好,没有人相信,如果首相是由敦马哈迪当,联邦法院会在周四宣判安华无罪,阿都拉塑造了这种历史性判决的环境,他公开保证不会预司法界及将尊重其判决,他应被记一功。
然而,国人必须谨慎,独木难支,虽然有好的开始,但在国家能够完全确保司法界真正出现转捩点,并回到不受置疑的司法独立、无私及廉正道路,达致到我国在首3任首相领导时期司法界的最崇高境界,当时大马拥有因为独立、无私及不贪污而在国内及国际上声誉卓越的司法界之前,在联邦法院作出历史性判决的5天後,又面对重大挫折。
国会以9/10多数票决定将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中止国会议员职10天,如果他在3天内道歉,否则他将被中止6个月而失去国会议员津贴及其他利益。
卡巴星犯了甚麽错?他遭到的惩罚是否与他被指犯下的错误相称?虽然媒体在过去几天有报导国会辩论及卡巴星被停职事,但我觉在2千500万大马人民当中,只有几个人能够回答这两个问题,它即是大马的负责任、透明度及良好施政失败的一项控诉。
让我们先回答问题-卡巴星触犯了甚至国会特权?
在6月14日,国会以9/10的多数票决定将卡巴星提交给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置,原因是触犯两项国会特权,即发表虚假声明及误导国会,即在5月17日时国会议员宣誓仪式上,援引1949年法定宣誓法令中规定的宣誓时必须举起右手。
特权委员会的报告不恰当及有违国会,其原因包括:
。它最多是多数成员的报告,因为委员会中唯一的反对党国会议员章瑛(大山脚)被拒提呈其属於少数的异议报告;
。报告只由拿督尤索替耶谷签署,在最後的报告草案提呈给国会之前,其他成员没受促加以签署,因此其他成员与其他的国会议员一样,是它提呈上国会时才首次阅读到它;
。其调查结果没与特权委员会在今年6月25日、7月10日、7月15日及8月10日针对有关课题召开的会议的逐字过程一起提呈,违反了大马或其他共和联邦国会的一切惯例。
。特权委员会没显示出其独立、无私及廉正,因为大多数成员在开会时让不必要的因素影响结果。
。有关调查结果未出自於特权委员会的逐字报告。
拒绝提呈上述4次会议的逐字报告,等於蔑视国会议员及国人,同时是嘲弄公正之举,即它不让国会议员及人民有机会研究有关会议过程的基本权利。
令人震惊的是,该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在7月10日的会议中,一致同意卡巴星没触犯面对的两项指责。
有关6名成员是:副议长拿督尤索夫,他权充委员会主席,因为议长敦查希尔与针对卡巴星的投诉存有个人利益因素、曹智雄(亚罗士打)、士达沃斯(蔓蒙)、拿督莫哈末查益(哥打鲁)、德瓦马尼(金马高原)及章瑛(大山脚)。
在辩论将卡巴星停职的动议时,我在国会一一的促提呈属於大多数报告有关成员站起来否认他们曾在7月10日的会议指卡巴星没发表虚假声明及没误导国会,但没有任何一个起来反驳我。
该5名成员皆表示,虽然卡巴星发表错误的声明,但他没发表虚假声明或误导国会,尤索夫并表示那是特权委员会的一致决定,即6比0指卡巴星没触犯有关两项国会特权。
然而在8月10日的会议上,6名中的5名成员(章瑛除外)投票支持惩罚卡巴星,创下一个已被洗脱罪名仍被惩罚的大马记录。
据知,是议长敦希尔不允许将4次会议的逐字报告提呈给国会,这使整个负责任、透明度、公正及良好施政原则沦为笑柄。
我对卡巴星被停职事件发表冗长演说,是因为它是拿督斯阿都拉当首相後的首个负责任、透明度、公正及良好施政丑闻。
如果这种不公正、违反国会、偏差及具报复性将卡巴星停职行动,是在马哈迪时期的国会发生,没有人会感到意外,因为卡巴星也曾在1984年被逐出国会,同时在马哈迪当权22年及敦查希尔当议长期间,另有3名行动党国会议员被逐,即行动党山打根区国会议员冯荣在1984年被中止职位、华都牙也区国会议员冯宝君就因此在2001年12月被中止国会议员职位6个月及我在1992年被停职7个月。
但是,这种滥用多数票及扭曲公正的暴政在阿都拉当权的国会发生,可悲地提醒国人,我国仍未摆脱马哈迪时代的高压、武断及不民主施政。
公民社会应挺身除掉阿都拉当首相後的“良好施政”黑眼圈,并要求国会检讨与撒回将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停职半年的决定,因为它与负责任、透明度、公正及良好施政背道而驰。
如果联邦法院可以对安华案件作出历史性检讨判决,国会应可检讨及撒消对卡巴星的不公正停职决定,以证明阿都拉当权下的国会可以弥补处理卡巴星事件不当的错误。
国会应是提升良好施政,而维护负责任与透明度原则的中心,以促进平等与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向贪污及滥权宣战、发扬更大的参与性民主,并迎进一个新闻自由及资讯自由的时代。
如果公民社会不能使国会作出交待,并检讨其将卡巴星停职的决定,那麽所有高谈负责任、透明度及良好施政的论坛或会议将亳无意义。
在国会漠视负责任、透明度、公正及良好施政原则,如极为不当与武断地将卡巴星停职之下,国会如何能真正期望拥有一个有效的制衡制度来维护宪法及行政、司法及立法3权分立的民主原则?
也许大马人权委员会也能在这方面扮演其角色,而调查卡巴星被停职6个月事件中引起的国会议员权利以及负责任、透明度、公正及良好施政原则被侵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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