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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道公司在获得全权征收过路费的同时,扩建路段工程却必须由政府承担过半费用、并加上以延长收费期限8年7个月祢补南北大道公司承担的扩建费用,是文明国家中一项十分不可思议以及荒谬决定
(怡保1日讯)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汉律师今天表示,南北大道公司在获得全权征收过路费的同时,扩建路段工程却必须由政府承担过半费用、并加上以延长收费期限8年7个月祢补南北大道公司承担的扩建费用,是文明国家中一项十分不可思议以及荒谬决定。
工程部长三美日前宣佈政府已经同意,在扩建大道的配套下,芙蓉至爱极乐及万绕至丹绒马林路段增加兩条车道及迁移九洞收费站,但联邦政府却必须承担9亿6千200万零吉的费用,其余9亿元由南北大道公司负责但也获准延长收费8年7个月。
倪氏表示,当三美威鲁在2003年11月第一次透露南北大道公司建议耗资9亿零吉将南北大道的部分路段从4条车道加宽到6条车道时,霹雳州行动党就曾经公开质疑“谁该负起该项费用”的问题,并提出如果政府负起该项工程费用,南北大道公司就应该在获得提升的路段停止征收过路费,将管理权归还给联邦政府。
倪氏说,工程部副部长莫哈末晋日前在国会表示南北大道公司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合约是一项“兴建、经营、转让”的工程,也就是说该公司在兴建大道后将获得一个期限的收费经营权。
倪氏说,如果政府是以补偿南北大道公司9亿零吉扩建开销为由,允许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延长8年7个月,在数据上南北大道公司在整个扩建工程上完全不需负上任何的经济责任,也等于整个“兴建”工程是由政府、更明确的是由纳税人所承担。这样,在“兴建”工程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的南北大道公司又如何有权力“经营”并在该些路段征收过路费呢?
倪氏表示,与此同时,在获得扩建的路段上交通流量将会大量增高,而南北大道公司所能够征收的过路费、所赚取的利润也会相应提高,难道政府的私营化计划现在已经沦落到“自身出钱做路,私营获利收费”的地步?
倪氏说,政府不应该只顾南北大道公司利益而枉然签署延长收费期限的附加合约,因为收费延长至50年的决定将等于拿跨越3代马来西亚人民的利益作为大马典型“私营化”政策的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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