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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議會必須先批准任何被撤消的森林保留地或發展休閑地及規定必須有取代的地段
行動黨支持環境部部長拿督斯里阿德南建議解除州行政議會撤消森林保留地及開發休閑地的權力。目前是各州政府向柔佛州砂拉越州政府看齊,在撤消森林保留地及開發休閑地之前,必須獲得州議會批准的時候。
這種保護綠肺是有必要的,以免被掠奪成性,而不惜犧牲環境,甚至國家自然遺產的政客之毒手。像雪蘭莪及馬六甲州政府一直以來,都在濫用委託權及權力,開發休閑土地,如足球場或撤消森林保留地作為商業利益用途,使一些他們的朋黨或一小撮人受惠。
如果州政府可以輕易的撤消,通過憲報公佈森林保地來保護森林又有何用?這個問題發生在馬六甲,該州中縣的唯一綠肺受到影響,武吉布鑾森林保留地中的164公頃地段中的41公頃或25%被摧毀,改作主題公園及屋業發展。在馬六甲市區唯一的森林保留地進行不負責任的伐木活動,顯示出州政府在保護國家自然遺產方面並不可靠。
馬六甲首席部長拿督莫哈末阿里至今不能解釋,除少數發展商從中受惠外,馬六甲人民在這片綠肺被摧毀後,得到甚麼好處。他說,州政府在2004年撒消有關森林保留地,以推行房屋計劃及主題公園是應人民的要求,這是荒謬的言論,他不能拿出証據或敢於展開全民投票來支持他的說法。
更使人震驚的是,我找不到將上述41公頃森林保留地撤消的州憲報。翻遍在州法律顧問辦事處中的2004年48冊州憲報後,仍找到這項撤消的憲報文件,使人懷疑被摧毀的森林保留地不只41公頃。
此外,在查閱憲報時,我意外的發覺,在亞羅牙也縣的雙溪烏當也另有26.3公頃的森林保留地。莫哈末阿里說,在2004年12月22日在憲報上公佈撤消雙溪烏當森林保留地,是1980年草擬的發展大藍圖的一部份。他拒絕解釋,到底是甚麼形式的發展大監圖,或為何在約25年後才撒消其森林保留地地位。
馬六甲首長別期望他保持沉默,就能使課題沉寂下去。他可以逃避,但不能暪過馬六甲人民,人民不滿在他於2004年大選大勝之後進行這些摧毀行動。根據負責任與透明化的原則,人民有權知道,我們已經有多少森林保留地已被撤消及開發。
所有州政府應被強制遵守1984年國家森林法案的第12條款,以補回失去的森林保留地
莫哈末阿里也應交待,為何他未遵守1984年國家森林法案中的第12條款,即州政府盡可能補回失去的森林保留地。換言之,既然他已經切除武吉布鑾的41公頃及雙溪烏當的26.3公頃森林保留地,他就應找回同樣面積的土地取代。問題是,在馬六甲中縣已不存有任何森林之下,他要如何去補回武吉布鑾森林保留地。
行動黨促所有州政府應被強制遵守1984年國家森林法案的第12條款,以補回失去的森林保留地。遺憾的是,大多數州政府沒遵守這條款的好意及保留現有的森林保留地。
第12條款闡明:
12.州當局補回所切除的森林保留地。
州當局在第11條款下切除任何土地時,盡可能及如果認為基於國家以下利益:
(a)保存泥土及水源、多元生態及其他環境考量需要;
(b)州內永續木才生產以應付森林業規定的需要;
(c)州經濟發展;及
(d)永續土地的供應,
根據第7條款撥出大約相同面積的土地作為森林保留地。
在2005年1月14日,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說,由於過度的伐木活動,國內僅有58%的土地由熱帶森林覆蓋。他補充說,為了確保現有的森林受到保護,森林地區不應減少,而應擴大。不遵守第12條款只將造成森林面積大大縮小。
如果首相認真的要保護森林,那麼不僅只讓各州議會擁有撒消森林保留地的決定權,州政府也必須遵守第12條款,確保被切除的森林保留地獲得補回,而至少能維持,而非減少我國的森林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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