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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州政府不能証明,武吉布鑾森林保留地已在憲報上被撤消,那麼任何伐木活動是非法的,涉及者必須面對1至20年強制監禁及最高50萬元罰款的刑罰
馬六甲林林局必須在保護森林保留地的法定角色,與公眾廣泛認為它支持無節制摧毀森林保留地供發展之間,作出一個選擇。該局沒有保護森林保留地的做法,可以從它支持州政府在憲法上,將分別屬於雙溪烏當及武吉布鑾的26.3公頃及41公頃森林保留地撤消的行動中凸顯出來。
更糟的是,該局甚至不提供我有關森林保留地的資料,即多大面積的森林保留地被撤消及在何時被撤消。我要了解,武吉布鑾的41公頃森林保留地是否已被撤消及在何時被撤消。我翻遍在州法律顧問辦事處中的2004年48冊州憲報後,仍找到這項撤消的憲報文件,令兩項問題浮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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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這項如馬六甲首席部長拿督莫哈末阿里所指的2004年在憲法上公佈撤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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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武吉布鑾森林保留地是否超過41公頃。
如果州政府不能証明,武吉布鑾森林保留地已在憲報上被撤消,那麼任何伐木活動是非法的。涉及者被視為未經准許而取走森林產物,因此在國家森林法令第15(2)條款下,將面對1至20年強制監禁及最高50萬元罰款的刑罰。涉及有關不當與非法活動者必須面對嚴厲的行動對付。
此外,在查閱憲報時,我意外的發覺,在亞羅牙也縣的雙溪烏當也另有26.3公頃的森林保留地。莫哈末阿里再次的拒絕解釋,有關行動的必要性及到底將涉及甚麼形式的發展,以及他不能解釋,除少數發展商從中受惠外,馬六甲人民在森林保留地被摧毀後,得到甚麼好處。
我感到失望的是,林林局不僅不大方地提供有關資料,反而甚至拒絕証實,是否有任何森林保留地在憲報上被撒消。該局給我的印象是,它企圖隱暪一些東西。這種做法與該局的保護環境及自然遺產讓後代消享的目標背道而馳。
行動黨呼吁該局保護森林保留地及堅持所有被切除的森林保留地必須加以補回,以示遵守國家森林法案的第12條款。遺憾的是,我國大多數的州政府沒遵守這條款的好意及保留現有的森林保留地。
在2005年1月14日,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說,由於過度的伐木活動,國內僅有58%的土地由熱帶森林覆蓋。他補充說,為了確保現有的森林受到保護,森林地區不應減少,而應擴大。不遵守第12條款只將造成森林面積大大縮小。
如果要避免馬六甲的森林保留地變得光禿禿,馬六甲森林局必須嚴格執行第12條款。即如以下的圖表顯示,在2003年(在森林保留地被切除前),馬六甲僅擁有5千463公頃林林保留地。隨著在2004年大選後的尚有待揭開的大量切除後,指馬六甲將變成光禿一片不是聳人聽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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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留地名 |
地點/縣 |
面積(公頃) |
森林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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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吉斯達南 |
野新 |
2,023.10 |
森林保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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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吉森格 |
野新 |
1,590.41 |
森林保留地
&
休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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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峇當馬六甲 |
野新 |
1,196.01 |
森林保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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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墨里茂 |
野新 |
8.09 |
教育
&
研究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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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吉布鑾 |
馬六甲中縣 |
164.14 |
休閑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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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雙溪烏當 |
阿羅牙也 |
335.79 |
保安&休閑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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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宜 |
阿羅牙也 |
80.40 |
森林保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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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ape Rechado |
阿羅牙也 |
64.75 |
教育
&休閑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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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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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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