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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尊敬的拿督麥西慕博士
首相署部長
兼國民團結及服務國會遴選委員會主席
國會大廈
吉隆坡
尊敬的,
回到1957年獨立及1963年大馬成立的憲法,以作為團結國民及融合的動力
國民團結的課題對國家的發展形式具有很大的影響。國會遴選委員會必須考慮各項可以維護與加強我國多元種族及多元宗教國民的團結與融合政策。
要形成一個以大馬國民自居的馬來西亞國族,而非以個別種族自居的目標應受鼓勵。有鑑於此,煽動種族情緒的種族政黨及組織必須被禁。
為達致多元種族與多元宗教社會的意願,我們建議回到1957年獨立及1963年大馬成立的憲法,以作為團結國民及融合的動力。作為達致獨立及成立大馬的根基,重新採用原有憲法,並不會引起爭議或受到過多的置疑。
首先,它反映出大馬獨立及成立的社會契約,無論是宗教社會地位、國語、君主立憲或人權也一樣。第2,它提醒大家,從殖民地主子手中取得獨立,是根據民主與協商及立法、司法及行政3權分立原則。第3,它是國民團結與融合的動力,以列出在經濟發展上的社會經濟公正及根據績效與需求的平衡教育。
令人遺憾的是,這項崇高的目標,在過去48年裡不斷的被修改,以至目前的憲法已面目全非。加強首相及行政當局權力的修憲,令原本地位最高的國會,變成首相署屬下的一個機構。修憲使集會、言論及結社自由喪失,人權被蹂躝至未經審訊的拘留日益猖獗。目前警方及執法機構的權力膨漲,以至我國被稱為警察國,因為人民未獲得保護。
此外,只突出種族及宗教支配概念的教育及文化政策應被消除。種族支配概念是一種過時的理念,而且也很危險。種族支配是2次時希特勒的納粹黨意識形態,結果造成難於計數人命傷亡的大慘劇。
遺憾的是,大馬教育部把“馬來人支配”字眼列入中3及中5教科書中,這是在1957至2003年間不曾有的現象。給學生灌輸1等及2等公民概念,將使學生在未成熟的年齡階段即開始分裂。
此舉除有違促進親善團結所需的互相容忍精神外,它也違反民主措施與文化。我們希望國會遴選委員會將建議將破壞國民團結的“馬來人支配”字眼從教科書中刪除掉。
最後,我們建議將聯邦憲法恢復到1957年獨立時代,以恢復人民的權益及憲法中所保障的民主自由、公正及負責任。不同種族及宗教的人民可以在民主旗幟下團結一致,如恢復地方政府選舉或肅貪。因此這種團結才會穩固及有意義,因為它能確保全體人民公平平等的共享繁榮。
謝謝。
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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