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協如果允許一個像緬甸的無賴國家在2006年輪任東協主席,將面對被視為“無賴組織”的風險
東協應從上周未在耶加達召開的第50屆萬隆亞太峰會中汲取教訓,該峰會完全被中日緊張關係所掩蓋,確保今年杪召開的東協峰會,不會被緬甸在2006年輪任東協主席的課題完全掩蓋。
其他所有東協國家應完全了解,東協如果允許一個像緬甸的無賴國家在2006年輪任東協主席,將面對被視為“無賴組織”的風險,而對整體東協及個別成員國帶來嚴重與深遠的影響。
上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把緬甸列為4個公然違反人權的“無賴”國家之一,並入屈12點的控訴,即:
(a)不斷違反人權,包括緬甸人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尤其是歧視及侵犯少數民族、婦女及兒童,特別是在非停火區內;
(b)負責緬甸人權狀況的人權委員會的特派員保羅及秘書長緬甸特派員丹斯里拉查里,儘管不斷的要求,在過去一年裡都一直被禁前往該國;
(c)不斷有系統的干擾國家民主聯盟及其他在野活躍份子,特別是在2003年5月,儘管外界的不斷要求,都一直沒有進行完整與獨立的調查;
(d)國家民主聯盟秘書長昂桑素枝及其副手丁巫再被軟禁一年,被否決了基本人權及自由,其他該聯盟的高層領袖、其他政黨及少數民族領袖也繼被監禁,特別是僤族民主聯盟的主席及秘書長坤敦巫及紹雲勇,以及僤邦和平理事會的主席紹蘇登。
(e)繼續限制國家民主聯盟及其他政黨,阻止它們參與最近召開的國民大會;
(f)軍方持續進行未經審訊的殺人、強姦及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行為,繼續通過虐待、逮捕政治犯及繼續扣留他們、囚犯在等待審訊期與外界完全隔離、強迫性搬遷、強迫性勞役、包括童工、走私人口、否決集會、結社、言論及行動自由、進行宗教或種族性歧視及迫害、不尊重法治及司法不獨立、扣留條件惡劣、有計劃的使用兒童軍隊、違反教育及適當生活水平,包括食物及醫藥照顧的權利;
(g)內部大量人民流離失所及難民湧入鄰國;
(h)軍方不斷攻擊停火的組織,違反停火協定,以及持續侵犯人權,特別是受影響人口的人權;
(i)緬甸政府至今仍未實現其承諾的所有措施,讓緬甸政府與國際勞工組織消除緬甸強迫勞役行動計劃生效,以及其高級軍方領袖沒有在今年2月21至23日會見國際勞工組織的非常高層隊伍;
大馬,無論是政府國國會,應大聲表明,緬甸不應獲允在2006年輪任東協主席,除非緬甸軍事強人準備落實有意義民主化及國民和解措施的承諾,包括立即釋放昂桑素枝及其他政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