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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阿都拉必須召開一項東協緊急會議,以迫使印尼履行其對東協的國際義務,阻止煙霾成為大馬人民常年性可悲災害

--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813日在八打靈再也發表的聲明

     

阿都拉必須召開一項東協緊急會議,以迫使印尼履行其對東協的國際義務,阻止煙霾成為大馬人民常年性可悲災害

沒有履行在東協超越國界污染合作計劃下對東協及大馬的國際義務而阻止非法焚燒森林,印尼必須負起全責。因此,行動黨堅持,印尼必須因為煙霾對2500萬大馬人民的健康、經濟損失及痛苦,作出適當的賠償。

東協的環境部長在19956月曾對一個東協超越國界污染合作計劃達致協議。該項計劃涵蓋廣泛的政策及策略,以處理越界的污染。東協環境部長曾同意一項區域煙霾行動計劃,它列出東協成員國克服區域因林火引起煙霾問題的所需合作措施。

該區域煙霾行動計劃的3大目標是:

1.通過較佳的管理政策及執法阻止地面及森林大火;

2.成立運作機制監督地面及森林大火;及

3.加強區域的撲滅地面及森林大火的能力與其他減火患措施。

沒有遵守與發展防範措施及其國家行動計劃。

東協國家應採取的防範措施包括,加強各國政策與措施來防範與減少地面及森林大火。為此,東協國家必須發展國家計劃,以達致防範與減少地面及森林大火。這些各國計劃必須在19983月完成及包含以下層面:

a.遏阻導致地面及森林大火的活動,及控制車輛與固定來源的排煙,包括禁止公開焚燒及嚴格控制在乾旱季節時的燒芭活動。

b.遏阻導致地面及森林大火的活動,及控制車輛與固定來源的排煙,包括:

。制定空氣素質管理法律阻止公開焚燒;

。嚴加執法與立法;

。落實空氣素質監督與報告體制,並成立一個地方上車輛及固定排煙來源監視機制;

。成立一個國家特工隊/委員會發展策略及反應計劃,以處理火患及煙霾;及

。採用資訊工藝提供與煙霾有關的資訊予相關機構,以防範及控制火患蔓延,同時加強公眾對煙霾情況的了解。

c.提供指南及支援服務,阻止能導致地面及森林大火的活動。

d.及早動員阻止火患蔓延的運作程序。

印尼顯然沒遵守與發展其區域煙霾行動計劃下的國家計劃,這顯示出她不是東協的一個可靠的伙伴。即使印尼是一個窮國,但她有責任撲滅造成霾害的林火。如果印尼沒有能力撲滅林火,她具有國際協定義務及道德責任立即尋求其他國家的協助。

印尼拒絕尋求國際協助,已經損害到其聲譽,而且更重要的是,引起了無法工作或上學,及被迫24小時呼吸有害空氣的大馬人民的不信任與憤怒。行動黨呼吁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設法召開一項東協緊急會議,以討論如何迫使印尼履行其對東協的國際義務,阻止煙霾成為大馬人民常年性可悲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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