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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只有崇高的機構才能培養出崇高的大馬人

--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813日在民政黨假座吉隆坡Grand Seasons酒店舉辦的大馬子民大會上發表的“大馬民族的定義、課題與關鍵挑戰- 塑造崇高大馬人?”論文

     

只有崇高的機構才能培養出崇高的大馬人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在200525日,呼吁巫統作為使馬來人崇高化的代理,它把崇高定義為擁有良好價值觀、有才華、能幹及通過學習提升能力、知識及知慧,以激勵不只馬來人,同時也激勵國內其他種族。

當國人正等待崇高馬來人在上個月的巫統大會出現時,他們意外地發覺,一名崇高馬來人揮動一把馬來短劍,並以戰爭時的方式指向天空,要對付幻想中的敵人來保護馬來人的權利。

他們也沒預料到,崇高馬來人會是依賴不能促進國家經濟利益的已經落伍、具分裂性及失敗政策。

他們也沒預想到,崇高馬來人會因為被誤解及不公平地被指責將政府慷慨贈輿的好處分配給一小撮而非大部份人而當眾落淚。

同時也沒有想到崇高馬來人會情緒化的反對在人口密集城市增建華小,而增建只是根據教育需求作出。

然而,我們卻看到他們沒有同樣的勇氣挺身抗議印尼政府不履行責任的向國際尋求協助,以將林火撲滅,阻止恐怖的霾害繼續危害2500萬大馬人民的健康。

國人仍不知道在巫統中,有誰是崇高的馬來人。但我在這裡不是要提崇高馬來人,而是要指出首相的崇高馬來人概念,與塑造一個大馬民族背道而馳的基本缺陷。崇高馬來人不是崇高大馬人?為何我們不先形容他/她為崇高大馬人,而非是崇高馬來人?

強調崇高馬來人,而非崇高大馬人,在社會及國家層面上,皆屬分裂性質。即如“為了宗教與國家”的口號那般,被非馬來人視為只是為單一種族及宗教而作出,而非包容多元宗教及一個多元的大馬民族。

即如國民醒覺運動刊物所指出的,阿都拉提到與推崇的屬性及價值觀,是普世與由全民所分享的:高學識、高價值觀、成功事業、良好經濟基礎、受尊重文化及宗教。我不想指誰是崇高大馬人,但要突出培養崇高大馬人,而非崇高馬來人、華人、印度人、卡達山人及伊班人所需的條件。

 

需要崇高的機構

只有崇高的機構,崇高的大馬人才能出現。必須有一個崇高國會、崇高司法、崇高大學及教育制度、崇高警隊及反貪污局、崇高民事服、崇高新聞自由及崇高執法制度來無畏無私地向貪污宣戰。

我們必須將8項基本原則,即民主、法治、平等機會、製造財富平等分配、道德觀、良好施政、負責任與透明度制度化,使:

‧國會是最高的及民主是授權人民的主要文化。侵犯人權的打壓法律必須廢除。在共產國家如中國及回教國家如沙地阿拉伯已經舉行地方政府選舉之下,在40年前禁止的地方政府選舉沒有理由不能恢復,讓人民重新享有第3張選票。

‧司法不應只是獨立,而且應看來是獨立的。由政治經濟風險諮詢機構在2002年進行的一項國際調查,贊揚新加坡擁有最佳的法律及警察制度,新加坡的得分是1.7,接下來的是香港(2.9)、日本(3.67)及韓國(4.83),而接下來的大馬得分是6.29,無法達到及格的分數。

‧加強警隊運作與管理皇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不應成為被遺忘的歷史文件,而應立即加以落實,使警隊及執法制度有效率。如果首相要控制貪污及建立廉政的神話成功,反貪污局必須獨立及只向國會負責,並具有調查與提控巫統或非巫統人士的權力;

‧一項真正的績效制度,以將人力資本及汲取我們的資源潛能的投資發揮至極點,它已被視為是製造財富的動力。大學教育水平不能妥協,大學必須有一項共同的入學考試,而非像目前那般分成高級教育文憑及預科班兩種考試。優秀生不能獲得獎學金或就讀醫學系的嚴重不公措施必須停止。我國大學的水平滑落,可以從以下的事實中証明:

。亞洲新聞周刊的2000年最佳區域大學排名榜上,馬大在77間大學中,排名低至47,博大52及理大57

200411月公佈的時報高等教育副刊全球200間最佳大學榜上,馬大排名89(比同源的新大差了71個排名)及理大排名111

。上海交通大爨的2004年世界500最佳大學榜上,竟沒有任何一間大馬的大學入榜。

。馬德里的互聯網室的1千間大學網上排名中,沒有一間大馬的大學獲躋入內。

‧在沒有資訊與新聞自由之下,我們不能塑造一個知識為基社會。

恢復新經濟政策,以作為馬來議程一部份的建議,是倒退、具分裂性、滋長貪污及舞弊的做法,同時與國家經濟利益背道而馳。我國的馬來人及非馬來人都不會相信,新經濟政策已經達到它製造與平均分配財富的功能。

大家必須承認,新經濟政策未將國人團結。其原本目標是消除貧窮與重組社會,以消除種族間的經濟特徵,然而,其具歧視性節固打制,在房屋、掛版公司股權、政府合約、大學學額及政府獎學金等等方面,不僅沒達致這雙重目標,反而加深土著與非土著之間的分裂。

消除貧窮只在絕對術語上成功,貧窮問題相對的存在,尤其在城市區。新經濟政策的失敗可以從2004年聯合國人文發展報告中凸顯出來,它顯示最富有的10%大馬人口控制了38.4%的國家財富,而最貧窮的10%只控制1.7%。

由於貪污及效率欠佳,造成普通馬來人未從土著分配權中受惠,不公平的分配導致財富只集中在一小撮人身上。新經濟政策滋長貪污、舞弊與朋黨主義。部長或副部長節兒子及女婿獲得分配數以百萬計的股票即可見一斑。有多少普通馬來人擁有股票或AP

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最近揭露,12600AP分配給82家公司,而54600AP只分配給獲選皫20間公司,是另一個舞弊與濫權的例子。要求整30%的股權,只將使少數馬來人從朋黨主義及政府保護中受惠。

我們不應忘了這種土著股權基本上是由馬來人壟斷,沙巴、砂拉越土著及原住民皆被忽略。馬來人議程漠視了沙巴、砂拉越土著及原住民被邊緣化及未擁有股權。

新經濟政策的另一個受惠者是前沙巴首席部長拿督奧蘇蘇甘,他沒好好利其財富,卻在倫敦的賭館博賭16千萬元及輸了1600萬元。

只要馬來人能將手中股票轉售套取短期利益,即使新經濟政策被延長另外100年,馬來人的股權也永遠達不到30%。如果馬來人沒出售股票,他們的股權早在預期的1990年已經達到30%。

馬來人股權在1990年時是19.3%,但這不包括由代理公司所持有的8.5%股票在內。由於代理公司主要替馬來人持5%股票,馬來人的股權比率實際上是27.8%。然而,這27.8%還不包括已轉售的股票在內。Murdoch大學的副教授Malcolm TullJames Revely博士在2001 1月發表的學術報告〈私營化港口:1個大馬個案研究〉闡明“巴生箱運碼頭及其他私營化公司的股權出售,導致土著股權的稀釋:在19831990年間,它在吉隆坡股市的繳足資本從65%下跌至38%。”

這項澳洲的研究顯示,由富有馬來人在私營化公司中持有的將近41%股權被出售。根據馬來人在1990年的19.3%股權約略比率,如果馬來人持著分配到的每一張股票,他們將擁有32.2%的股權。再加上代理公司的8.5%股權,馬來人在1990年擁有的股權將超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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