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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益是一名失敗的部長,因為他未兌現承諾,讓在2005年1月13日受3小時大停電影響的5州公眾獲得賠償,以及不敢拒絕國能提高電費的要求
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林敬益是一名失敗的部長,因為他未兌現承諾,讓在2005年1月13日受3小時大停電影響的5州公眾獲得賠償,以及不敢拒絕國能提高電費的要求。
行動黨感到奇怪,為何挑戰民政黨主席職的拿督郭洙鎮沒質問林敬益,為何沒履行刊登在2005年1月14日華文報章封面版上對100萬名受影響用戶的上述承諾。如果林敬益不斷違背承諾,他就不是一名可靠、可信賴及負責任的部長。
在過去,林敬益時常批評國能要求提高電費,指調整將胥視公司的效率及油價而定。林敬益甚至說,油價上漲不是理由,以及大多數燃料,如天然氣的價格固定及獲得津貼。然而,當國能主席丹斯里廖莫宜在3天前公開要求調整電費時,林敬益默不作聲。
無可否認,國能必須付的燃煤平均售價在3個月內截至2005年3月31日比去年同時期漲了46%,上升至每公噸49.80美元。然而,大多數大馬的發電廠是用天燃氣發電。自1997年5月以來,國油以每mmbtu
6.4元的固定價格供應已提煉的天燃氣給國能及獨立發電廠,而目前的天燃氣市價是30元以上。
國油已經津貼給能源公司約250億元,其中的140億元或55%給予獨立發電廠,而其餘的110億元由國能享有。國能自1997年享有110億元津貼之下,目前企圖調高電費是不能接受、可恥、不負責任及有違國家利益之舉。
由於獨立發電廠是享有特別燃料津貼,而強迫國能購買的私營公司,獨立發電廠沒有理由享有如此巨額達140億元的津貼,而犧牲了國能及大馬的用戶利益。與其要用戶多付,國能不如要求政府檢討這種不公平的強制性以比市價高的價格購買電流的合約。
在津貼250億元給國能及獨立發電廠後,人民損失了:
‧51萬間每間價格5萬元的廉價屋;
‧50間每間5億元的大學;
‧6千250間每間400萬元的華、國小;
‧3年的免費健康照顧;及
‧
讓56萬2千500國人失去免費獲得1輛普騰Savvy的機會。
為何在國能及獨立發電廠獲得巨額盈利,而國人卻蒙受巨額損失之下,仍必須付更高的電費?行動黨強烈反對國能調高電費,因為國能在截至2005年5月31日的財政年度第3季盈利上反了70%,從3億3千600萬元上升至5億7千280萬元。
國能在9個月內賺了8億7千640萬元,而去年則只賺3億6千730萬元。預料國能截至2005年8月31日的全年淨利會高達14億7千萬元,去年則只有8億1千400萬元。身為主要股東的國人從中享有盈利,而非付出更高的電費,並要國能提升效率及專業管理將運作成本降低,才顯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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