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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電訊今年上半年的8億零100萬元盈利,比去年同時期的145900萬元低了45%,反映出馬電訊的低收益潛能及它需要採納一種新的企業文化,即業績為導向、技術為基、道德為中心及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826日在 馬六甲發表的聲明

     

馬電訊今年上半年的8億零100萬元盈利,比去年同時期的145900萬元低了45%,反映出馬電訊的低收益潛能及它需要採納一種新的企業文化,即業績為導向、技術為基、道德為中心及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馬電訊今年上半年的8億零100萬元盈利,比去年同時期的145900萬元低了45%,反映出馬電訊的低收益潛能及它需要採納一種新的企業文化,即業績為導向、技術為基、

道德為中心及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馬電訊宣稱,盈利猛挫是今年的一項一次過的自願離職計劃下付出的13800萬元,及缺乏了去年的一次過售賣62200萬元資產所導致。馬電訊宣稱,若非這些因素,其盈利比去年增長了12.2%。

然而,這種說法不能令投資者信服,他們在盈利下挫45%消息公佈後,拋售馬電訊的股票。從其賺錢角度看,我們可以發覺,儘管營運收益提高了3.6%,其稅前盈利比起去年跌了0.3%。
 


馬賈訊的業績表現


2005年上半年(RM 百萬)


2004年上半年(RM 百萬)


% 起落

營運收益

6,737.2

6,500.6

3.6

稅前盈利 (EBITDA)

2,921.6

2,931.3

(0.3)

EBITDA 差額

43.4%

45.1%

(1.7)

扣除營運開支

1,024.4

924.5

10.8

稅後盈利 (after minority interest)

   800.6

1,459.3

(45.1)

無法控制與日俱增的營運開支,令市場投資者擔心,他們在今早拋售馬電訊股票。目前是落實董事憑表現支薪概念的時候,以改善大型的與政府相關公司(GLC),如馬賈訊表現的時候。缺乏以業績為導向的做法已久,令賺取最高盈利原則受打擊。

高層經理人員應支領基本薪酬,並胥視他們的表現而定,如果他們未達成某個程度的盈利水平或最低的資金回酬率,不應獲得任何的津貼及獎掖,甚至應被開除。

像馬電訊這種GLC應在工藝上以身作則,投資在研究與開發上,有報導顯示,它投入研究與開發上的資金不超過盈的5%。研究與開發及工藝,將能確保大馬在國際上較具競爭力。

與此同時,GLC必須以道德為中心,以建立起清廉、防範貪污及避免造成公眾失去信心的醜聞。譬如,儘管有馬航董事向警方報案,指控前管理層涉及數以億元計的空運合約,但當局卻沒有採取行動處理這項馬航醜聞。

GLC必須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因為它們應回饋社會來使它們賺錢。適當的賠償必須付給受它們投機決定影響者,而拒絕分享利潤,不只不道德,而且也不負責任。一個最佳例子是國能,儘管它的盈利激升70%至57280萬元,它仍堅持調高電費。

另一個例子是國油,它拒絕與國人分享其355億元盈利,迫使國人必須付出高油價。不分享利潤,已有違石油不屬於國油,而是屬於全體國人的原則,因為從石油收益中受惠是國人的基本權益。

馬電訊若要提升業績,就需要一種根據以下4項關鍵表現指標的文化:

  • 業績為導向;
  • 技術為基;
  • 道德為中心;及
  • 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如果這些企業改革能在未來57年內成功,表現佳的GLC,如馬電訊的股票將能增值。為此,行動黨建議政府納入上述4項關鍵表現指標,確保GLC不僅能成為全球的佼佼者而賺錢,同時也給國人的福祉及較佳生活水平作出正面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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