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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的透明制度-政府应公布所有大道经营权的条约,三美应该澄清到底政府是否已经决定从101日起提高槟威大桥的汽车过桥费,即从7令吉调高至8令吉50

--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2005817(星期三)在國會大廈發表的聲明(2)

 

打造新的透明制度-政府应公布所有大道经营权的条约,三美应该澄清到底政府是否已经决定从101日起提高槟威大桥的汽车过桥费,即从7令吉调高至8令吉50

工程部长拿督斯理三美威鲁表示政府已在2003年与所有大道经营者重新协商大道特许经营权的协约,以合理化他之前的警告,即给予驾车人士将被迫付还更高的过路费,因为在过路费提高之情况下,政府已无法向大道经营公司作出赔偿了。这个理由无法令人满意和接收的

因为这项所谓“在2003年与所有大道经营者重新商量大道特许经营权”并非以透明和令人相信的方式来进行,因为当局从来没有把每一个大道特许经营权的重新协商结果向国会提呈。

其实,当局应该设立一个关于公共工程或私营化计划的国会遴选委员会,以检视每一项大道经营权,确保公众利益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

迄今,当局仍然没有向国会或任何一个国会委员会提呈任何一项大道特许经营权,以让国会议员能够在特许经营权里面的条约(尤其针对过路费、过路费调涨以及调涨频率)检视工程部的疏漏。

事实是,大道特许经营权必须在2003年进行重新协商,一再显示原本的协商并没有以保护驾车人士和公众利益的负责任态度来实行。如果2003年的重新协商并没有通过国会的检视,那么人们如何能够满意地确定该协商是以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的?

工程部应该打造新的透明制度。这可从公布所有大道特许经营权条约作为开始,以及三美必须以坦白态度来澄清到底政府是否已经决定从101日起提高槟威大桥的汽车过桥费,即从7令吉调高至8令吉50仙。

不管2003年大道特许经营权的重新协商已经达致什么新的条件,三美威鲁应该尊敬消费者和驾车人士的权力,即任何过路费的调涨必须得到事先让他们知晓,以便他们能够表示他们的反对意见,以及尊重一个能让反对声音获得重视的机制。

如果贸工部2004年和2005年的AP名单能够公布予世,何不工程部掌管的所有大道特许经营权协约不能公布予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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