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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作為民主、良好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的基礎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23日在怡保出席霹霹州行動黨州委會時發表的講詞

 

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作為民主、良好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的基礎 

40年前的196531日,是民主的一個黑暗年,聯邦政府在當年援引1965年緊急(凍結地方政府選舉)法令,凍結在訂在19651966年舉行的地方政府選舉。之前,在373個地方議會的4223名地方議員當中,有約3千名屬於民選。州政府接著廢除地方議會而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由委任議員取代,而給地方民主寫下休止符及剝奪了基層群眾的參與權。 

民主已被証明是進步、繁榮、自由及平等機會的有效方案。在地方層次上,民主讓人民決定解決他們熟悉的問題的方案。全世界的先進國家都落實民主並不是偶然的現象。 

大馬原有3層的選舉,即聯邦、州及地方選舉,但目前我們只有兩票可投,即在聯邦及州層次。吉隆坡直轄區人民更加不幸,他們無權投票選州議員。如果國會及州議會可以進行選舉,地方政府選舉絕無理由不能進行。 

大馬人民可以在聯邦層次選首相,及在州層次選州務大臣/首席部長,但卻無權選市議員或市長,豈非很荒謬? 

地方政府長久以來實行委任制,令人民面對基本服務及設施惡劣、聲譽欠佳及貪污的管理,加上缺乏效率的行政。受委議員只注重從官職中得到的利益,如到外國作公費旅遊,而非服務人民。他們的效率欠佳: 

  • 環境衛生服務,如垃圾處理、割草、排水及美化等,一般上都差強人意; 
  • 公共設施,如街燈及交通等令公眾長久以來遭殃,而面對小偷及交通阻塞問題; 
  • 公共衛生及清潔措施也失敗 ,致命的骨痛熱症蔓延即是明証; 
  • 社會功能,如托兒中心、診所及救傷車差不多不存在; 
  • 預算功能阻止提供資金來源的納稅人參與開支決策;及 
  • 發展功能成為濫用權力及舞弊,甚至貪污的泉源,而非滿足人民的社會經濟需求。 

地方政府大致上不負責任,對人民問題不敏感及貪污。只有民選的地方政府,才會面對若不表現及服務,將被人民判決的壓力。 

所有民主國家都有舉行市議員及市長的選舉,她們包括我們的鄰國印尼、菲律賓、泰國及柬埔塞。即使像中國這種所謂專制國家都在1978年首度舉行村長選舉及從1988年起以試驗性質進行。中國的1998年組織法律及村委會將中國基層民主制度化,而允許人民通過秘密投票直接選出村委會及村長。 

像中國這種共產黨國家都允許民選村長,大馬沒有理由不能在城市、縣鎮及鄉村實現基層民主。而且,1965年調查西馬地方當局操作皇家委員會(一般稱為納哈板委員會)建議在1968年恢復地方議會選舉。 

以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秘書長哈山莫哈末諾為首的負責納哈板委員會之內閣委員會,也支持恢復地方民主的建議。將納哈板委員會及有關內閣委員會在1971年提出的建議擱置,是一種背叛民主的行為。 

誰能忘記當年身在反對黨陣營的人民進步黨贏得及管理地方政府使人民受惠的民主授權輝煌日子?遺憾的是,人民進步黨的新繼承人卻違背了即有的權利,而加入馬華、巫統及國大黨的反民主陣容,支持禁止地方政府選舉。 

行動黨在2005126日提呈一份備忘錄給房地部長拿督斯里黃家定,要求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作為民主、良好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的基礎。他的不支持,也不反對我們備忘錄內容的反應令人失望,這顯示出馬華缺乏民主精神。 

在地方政府選舉被禁40週年記念日,行動黨將展開一項以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為首的全國委員會來糾正這項嚴重的歷史錯誤。作為行動黨前線州的霹靂,將是首個在我們於31日發動全國恢復地方政府選舉運動後,首個訪問以推動恢復地方政府民主的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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