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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促请政府向人民公布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并立刻禁止南北大道公司向南北大道使用者实施任何形式的“逾时逗留”罚款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兼州议会反对党领袖倪可汉律师
2005126日(星期三)在怡保所发表的声明

 

促请政府向人民公布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并立刻禁止南北大道公司向南北大道使用者实施任何形式的“逾时逗留”罚款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汉律师今天促请政府向人民公布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并立刻禁止南北大道公司向南北大道使用者实施任何形式的“逾时逗留”罚款。

也是霹雳州议会反对党领袖的倪可汉今天就南北大道公司表示将会恢复“逾时逗留”罚款,并声称这个作法符合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内容,发表文告如此表示。 

倪氏表示,工程部长三美威鲁在首肯南北大道公司实施“逾时逗留”罚款、并表示“南北大道公司不能对欺诈事件一只眼开、一只眼关”后,向在野党与民间的舆论压力低头,并在第二天谕令南北大道公司停止该项措施。可是,在政府发出谕令短短的两天后,南北大道公司再度表示将恢复“逾时逗留”罚款措施,不遵循政府谕旨、目中无人的态度实在令人感到愤怒。 

倪氏说,在“逾时逗留”罚款这个单方面、不合理、不合法措施的同时,南北大道公司现在却表示罚款合法,并声称只是根据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行事。由于国阵政府与南北大道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合约在签署时黑箱作业,至今仍然没有向人民公开,除了签署人之外没有人知道该合约的真正内容。 

倪氏表示,就如报导中南北大道公司将过路费每3年涨价10%一次的权利,人民在合约是否真正有赋予南北大道公司权利实施“逾时逗留”罚款问题上也是被蒙在鼓内。 

倪氏说,有鉴于此,作为与南北大道公司合约签署人的三美威鲁、或更准确的是国阵政府,应该向人民公布大道特许经营权内容,让人民知道南北大道公司是否有实施“逾时逗留”罚款的权利。如果答案是确定的话,国阵政府以及工程部长就应该向人民解释,为何他们会同意签署这样一个内容一面倒、利益全都倾向南北大道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合约。 

倪氏同时也呼吁遭到类似罚款的大道使用者与行动党联络,该党律师团将会深入研究该罚款的合法性,并在有必要时将这个事件带上法庭,为人民的利益力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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