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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4日
拿督仄卡力諾
首席執行員
國家能源公司
(通過國能馬六甲區總經理拿汀麥姆娜轉交)
拿督,
加速賠償予100萬名在2005年1月13日6州大停電時蒙受損失的用戶
我們歡迎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指在昨天大停電中蒙受損失的用戶可以向國家能源公司索取賠償的聲明。我們要求加速賠償予100萬名在2005年1月13日6州大停電時蒙受損失的用戶,尤其是簡化有關的索償程序。
大停電已經給消費人帶來極大的不便及蒙受金錢上的損失,同時打擊國家在國際上,尤其是對投資者的形象。這是過去13年來的第5次大停電,受影響的6州是吉隆坡與布城聯邦直轄區、森美蘭、馬六甲、柔佛及彭亨。過去的大停電是:
1.1992年9月29日,除了玻璃市、吉蘭丹及丁加奴外,半島的其他州屬都同時停電;
2.1996年8月3日,整個半島大停電;
3.1998年11月18日,除了聯邦直轄區、玻璃市、森美蘭及檳城外,半島其他州屬大停電;及
4.2003年9月1日,玻璃市、吉打、吉蘭丹、檳城及霹靂同時大停電。
大停電使用戶蒙受高達數以億元計的損失,像1996年大停後那般的給予全國用戶10%回扣的做法是不能令人接受的,因為它與所蒙受的損失比起來微不足道。過去12年頻頻大停電,令用戶對國能的大停電事件不會重演保証缺乏信心。因此,如林敬益所指的賠償用戶損失才是正確的做法。
我們接到許多用戶投訴說,如果他們未在2個月又7天內繳付電費,電供將被切斷。許多有關用戶認為,國能也必須為無法源源不斷供應電流而作出同樣的貼償。有鑑於此,我們希望國能能夠簡化有關程序,確保100萬名受大停電影響的用戶早日獲得賠償。
希望獲得早日答覆。
行動黨秘書長
林冠英謹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