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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益應引咎辭職,或者將不遵照其指示賠償在1135州大停電蒙受損失的100萬名用戶的國能高層革職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122日在八打靈再也發表的聲明

 

林敬益應引咎辭職,或者將不遵照其指示賠償在1135州大停電蒙受損失的100萬名用戶的國能高層革職 

隨著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宣佈,內閣將決定國家能源公司是否應針對113日大停電作出賠償或回扣,行動黨挑戰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表明,他是否將向內閣建議國能應作出賠償及20%電費回扣。林敬益應引咎辭職,或者將不遵照其指示賠償在1135州大停電蒙受損失的100萬名用戶的國能高層革職。 

行動黨譴責國能首席執行人員拿督仄卡力在今天表明拒絕針對聯邦直轄區、雪蘭莪、森美蘭、柔佛及馬六甲5州受大停電作出任何賠償。這與林敬益在大停電發生後即刻宣佈的蒙受損失用戶應獲得賠償聲明已經背道而馳。 

行動黨感到驚訝的是,林敬益似乎已經退縮,他說:“我們必須研究法律層面及該公用公司的責任。我不保証任何東西。我沒權答應任何東西,但我們將研究任何東西。”即如今天在新海峽時報上揶揄林敬益的嘴吧越來越大的Lat漫畫那般,如果林敬益不實現承諾,他將不再具有任何的公信力。 

國能違抗部長的指示,已引起到底誰在掌權及對國能具部門責任的問題。在一個像大馬的民主制度下,國能之類的公司由政府擁有,它必須遵照內閣部門的指示。不遵照指示是前所未有的,有關負責人必須馬上被革職。 

林敬益的指示被公然違抗,國能必須有人被革職,以迫使國能作出賠償,否則身為部長的林敬益必須自已下台,因為他顯得如此無效率、無權及無能,以至無法促使屬下聽從他的指示。 

行動黨表明,國能必須給予那些無法証明損失的用戶20%電費回扣。那些能証明者則應如1996年大停電時那般獲得賠償。到目前為止,單在雪蘭莪一州的公司,即有4390萬元的索償。當一個人犯錯時,在道德及法律上必須面對作出賠償的懲罰,因此國能沒有理由不必作出賠償。 

不願克服持續的差劣表現及欠佳效率,國能應感到羞恥。國能不讓〈當今大馬〉記者採訪國能首席執行員向報界作出的匯報會,必須受到各方的譴責,因為它顯示出國能把法律操在自己手中、不負責任及不信任自由的媒體。在不願向〈當今大馬〉的獨立新聞從業員開放及透明之下,國能如何能糾正其弱點? 

國能可以談論大停電背後的技術性理由,但問題卻是國能未履行其法定任務確保電流正常供應。這種失誤是不能接受的,而且必須受到懲罰。如果用戶沒繳付電費,電供將被切斷,那麼國能同樣的也應無法確保正常供電而受到懲罰。 

大停電將深化大馬在投資者眼中的“第1世界建設、第3世界維修”印象。自1996年全國大停電以來,政府多次保証將採取步驟確保事件不會重演。政府及國能顯然再次的無法兌現承諾。 

行動黨促能夠証明本身蒙受損失及索取不超過25千元賠償的用戶通過消費人仲裁庭索償。通過這個仲裁庭將會是迫使國能負起全責的一項考驗,同時也將考驗這個仲裁庭面對與政府相關,如國能等大機構時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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