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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只顧利益而罔顧企業社會責任,應受到嚴厲懲罰,其免稅地位及165千萬元政府免息貸款的雙重利益應被撒銷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124日在八打靈再也發表的聲明

 

PLUS只顧利益而罔顧企業社會責任,應受到嚴厲懲罰,其免稅地位及165千萬元政府免息貸款的雙重利益應被撒銷 

南北大道公司(PLUS)只顧利益而罔顧企業社會責任,它最向在大道上逾時逗留的車主施加罰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對行程通常只需1小時,但卻在大道上超過3小時的車主施加10元罰款,突出PLUS並沒有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超速駕駛將警察發出傳票,駕駛不過快則被PLUS罰款,只有在大馬有此怪現象。 

從動黨促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應撤消南北大道公司(PLUS)享有的雙重利益,即免稅地位及165千萬元政府免息貸款。在PLUS200511日起調高過路費10%而在2005年獲得額外的15400萬元收益後,為何還要從逾時逗留罰款中賺取額外的利益。 

PLUS只注重盈利,不理公眾利益,只向投資者負責,不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目前應是撤消PLUS的一些利益的時候。應撒消的一些主要利益是20022006年的5年免稅期、車輛流量保証、PLUS取得商業貸款的保証及165千萬元免息政府貸款。 

PLUS2003年取得73600萬元盈利,預料在2004年將賺取76千萬元。隨著調高過路費10%後,它在2005年的盈利預料將上升至93700萬元。國家不但沒從這數以億元計的盈利中抽取到28%稅務,受路費漲價影響的2500萬國人甚麼也沒從中得到,因為PLUS獲得免稅地位及政府貸款也免息。 

首相不理會國人的抗議,不插手阻止調高過路費,已令國人大失所望。首相至少應採取一些行動,收回給予PLUS的這些利益,因為它們顯然有違人民及國家的利益。 

為何只在口頭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PLUS必須獲得免稅地位?這與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

所講的,即公司賺對國家有好處,因為政府可以從公司盈利中抽取28%的稅務說背道而馳。PLUS獲得這種稅務豁免地位,馬哈迪的說法顯然變得站不住腳,因為國家未從PLUS的巨額盈利中獲取半分錢。 

PLUS調高過路費10%,也証明了國陣國會議員之前的反對立場,只是在演戲而已,他們對外表示反對,在國陣內部則表示支持。此外,政府的“零度通膨”運動已因為允許調高過路費而亳無公信力可言。在允許一家公司調高路費來每年賺取近8億元之下,政府已經沒有道德威信來阻止通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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