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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份的海嘯賑災基金應在未來10天內完全發出,並提呈一項部長級聲明予在1月17日召開的國會特別會議,然後讓國會辯論
昨天在耶加達召開的國際海嘯後重建峰會,有兩項挑戰被突出:確保答應的捐款將會實際的交出及海嘯援助金適當及有效地分發給災黎。
令人深感遺憾的是,第2項挑戰未獲得大馬的優先關注與重視,儘管慷概解囊的國人要他們的錢立即分發出去,這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與投訴,因為有關的捐款未公平與迅速的分發到大馬的災黎手中。
這是不可原諒的,因為在12月26日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慘重的海嘯,發生至今已將近兩周。
儘管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周三在耶加達說,內閣已經訓令提供給本國海嘯災黎的援助將加速進行,以使災黎早日恢復他們的日常生活,但內閣必須從人民的不滿中了解到,有關的分發行動過於緩慢,而應加強效率,好讓失去漁船的漁民或商店被毀者,得以立即獲得援助來繼續尋找生計。
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昨天的內閣會議後說,負責評估海嘯浩劫所造成損失的有關政府部門,已經受促在3周內完成任務,而屆時將等於是本月底。
當捐款實際到災黎手中時,將會是2月的首周或上半個月,離12月26日的海嘯發生日已經6至7周時間,拖延如此久,顯然是不可容忍及極糟糕之舉,不僅對災黎不公平,而且也是暴露出政府的危機管理制度,以及處理災難援助方面,嚴重缺乏效率及存有不可接受的官僚作風。
在分發援助金給海嘯災黎方面,當局必須具有緊急感的新思維,以重建災黎的家園及漁民得以出海,而不受任何不必要的官僚作風所拖延。當局必須將絕大部份的海嘯賑災基金在未來10天內完全發出,以便一項有關海嘯浩劫,包括賬災基金的分派之部長級聲明予得以提呈予在1月17日召開的國會特別會議,然後讓國會辯論。
不少人投訴說,賑災的物質及現金被扣押在救災中心內,等待配合大官們安排時間前往分發,以取得宣傳效果。因此,每戶疏散家庭的首筆500元援助金在10天後才派給災黎,而他們在海嘯發生後的24小時,或最遲48小時內就應獲得該筆款項。
當局應立即停止這種借海嘯災黎的痛苦博取宣傳的做法,同時應完全摒棄由大官們親手分派援助金給災黎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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