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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水務管理聯邦化的2004年憲法修正案--在2讀通過前提交給一個遴選委員會詳細研究及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否則行動黨將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挑戰其符憲性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
2005113日(星期四)晚上10時在實兆遠行動黨假座Crystal酒店舉辦的“2004年修憲將州供水權移交給聯邦”的講座會上發表的演詞

 

將水務管理聯邦化的2004年憲法修正案--在2讀通過前提交給一個遴選委員會詳細研究及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否則行動黨將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挑戰其符憲性 

在過去幾年來,為配合國家的發展,大馬人民追求較高層次的權利,倡議及開發發展的權利、衛生的權利、居住的權利、環境的權利、教育的權利、高等教育的權利等。 

令人無比震驚的是,在國家要實現2020年成為先進國的宏願的同時,國家卻在倒退,以至我們目前必須捍衛最基本人權,即對水的權利。 

2004年憲法修正案代表著這項恐怖的諷刺與困境,它將在周一開始召開的國會下議院兩天特別會議中匆匆的通過。 

這項修憲是要修改聯邦憲法中的州條款,以授權聯邦政府從州政府手中接過水務管理權,這是極之不當、違反國會民主及違憲的,其中的理由至少有3項,即最要命的是原本限制聯邦及國會侵犯州政府及州議會的權利與特權的聯邦憲法第76條款已被違反。 

761)條款闡明,在3種情況下,國會能夠修改聯邦憲法第9附錄中的州條款,即: 

761)國會可以通過任何在州條款中列舉出事務的法律,但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a)落實任何聯邦與任何其他國家之間的條約、合約或協定,或任何與聯邦是成員的國際組織之間的任何決定目標,或; 

b)落實促進兩個或更多州屬之間的法律統一性目標;或 

c)如果受到任何州屬的州議會之要求。” 

由於第761)(a)及(b)條款不相關,目前的問題是第761)(c)條款是否受到遵守,即半島是否有任何的州議會要求國會條改州條款,以把州的唯一的水務特權移交給聯邦,以將水源管理聯邦化。 

霹靂及檳州的州議會並沒有召開會議將這項特權交出,或者要求國會修改州條款來將水務管理聯邦化,據我所知,半島尚未有任何的州議會(無論國陣或回教黨當權的)要求國會進行此項修憲。 

國會在沒有受到州議會的要求下進行上述修憲是本末倒置之舉,顯然已經違憲,因為它違反了第761)條款。 

總檢察長丹斯里嘉尼巴戴應勸首相,上述修憲不應在下周的國會特別會議中進行,除非及直到第761)(c)條款獲得遵守為止。 

霹靂州的行動黨州議員應大聲抗議憲法中明文規定的州權利及特權被侵犯,並站在最前線捍衛霹靂州憲法及州權利,倘若國陣州議員不準備如此做的話。 

我已經指示以倪福傳為首的霹靂州行動黨法律局研究上述修憲的影響,並研究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州特權的可能性。 

我不明白的是,為何政府有需要召開國會特別會議進行上述修憲來落實違憲的聯邦化水務管理,以及為何不能等到兩個月後,即訂在321日開始的普通國會會議召開時才進行。 

這使人不禁懷疑,當局要在下周匆匆修憲,背後可能存有不可告人的動機。 

在我之前發言的大馬水務專家查斯聖迪哥把水供形容為“”藍金“,因為水供的私營化是一項數以百億元計的大生意。由首相署經濟策略組委託進行的2000年全國水源研究(僅限於半島區)估計,20002050年的50年水業總值是介於516億至770億元之間,並估計劃在20002005年之間將耗資154億元。 

是否由於急於在私營化國家水供後淘取藍金的2C,即朋黨(crony)及企業(corporation)施加難於抗拒壓力? 

上述修憲法案在國會2讀通過之前,應提交給一個遴選委員會詳細研究及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尤其是有關水供私營化及水務管理聯邦化的方面。 

在將水供私營化及水務管理聯邦化之前,許多基本問題有待解決,包括: 

  • 水供應被視為一項公共產業及人權,它應否通過私營化,以負擔能力而非需要作出前提,而轉化為一項可以賺錢的市場商品。 
  • 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於2004731日為大馬消費人聯合會主辦的“大馬是否作好水供私營化準備?”講座會主持開幕時提到“一項永續水源管理來確保水供足以應付我們社會、經濟及環境的需求”。大家是否了解到,要有“永續水源管理”的先決條件是擁有“永續良好施政制度”,使政府負責任、透明化、尊重人民知的權利、有效制衡以防止貪污與濫權? 
  • 林敬益說他建議向英國看齊,讓消費人在水供業中擁有較大的參與權,而設立了一個類似英國“水聲”(Water Voice)的水供論壇,但他似乎只了解到表面,而非讓所有股東參 與決策過程的實質,因此被視水供私營化及水務管厘聯邦化的上述修憲,在沒有事先的任何諮詢之下,令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及消費人措手不及。 
  • 林敬益提到擬定一項落實政府私營化水務管理、整頓水業服務結構使它較具永續性及成立一個全國水務服務委員會充當管制局的大藍圖。為何他的這項大藍圖不在上述修憲之前加以公佈?他是否準備在周一的修憲法案辯論前,將這項水務大藍圖提呈給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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