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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年的首两个星期中发生一系列的不幸事件与丑闻已经带来了一个警报,反映出国家并没有如首相阿都拉承诺下的更良好与更有效的施政,使到有效率、负责任、透明化以及可信赖的理想相反的正面临着倒退的危机
在新年的首两个星期中发生一系列的不幸事件与丑闻已经带来一个警报,反映出国家并没有如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承诺下的更良好与更有效的施政,如果没有及时采取迅速与激进的行动停止类似的腐败,有效率、负责任、透明化以及可信赖的理想相反的正面临着倒退的危机。
无论是在卫生、教育、基本设施如水电供应、人权、良好施政方面,所有事情都在这短短的新年首半个月内陆续地出错;例如在去年发生许多骨痛热症后才提出有关骨痛热症肆虐迟来的警惕、5个州属长达5个小时的大停电、马来西亚人民拥有可以负担以及高素质水源基本人权的课题、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执法官员随意开枪致伤一名售卖光碟小贩的丑闻、以及没有减少的贪污事件等等。
本人在此只评论三个事项:
(1)骨痛热症的肆虐
在马来西亚人民不知情之下,去年2004年发生了国家历史上最严重的33,203宗骨痛热症病例,虽然有如以下1991年至2004年的数据所示,去年的58宗骨痛热症致命病例比起2002年的99宗与2003年的72宗来得少:
马来西亚:1991-2005骨痛热症病例与死亡人数
年份
接获的投报
死亡人数
1991 6,628 39
1992 5,473 24
1993 5,615 23
1994 3,133 13
1995 6,543 28
1996 14,255 30
1997 19,544 50
1998
27,379 58
1999 10,146 37
2000 7,146 45
2001 16,368 50
2002 32,767 99
2003 31,043 72
2004 33,203 58
2005 2,126 01
关系到国家有效率、责任性、透明度以及良好施政的几项重大课题的疑问迫切地等待获得解答,尤其是以下几点:
(i) 在2004年国家发生历史上作严重的骨痛热症病例后,为何卫生部长蔡细历必须等到2005年1月7日,也就是2005年的新年第一个星期内,才提出全国性的骨痛热症肆虐防范?为何新任卫生部长以及其他卫生部负责大众卫生的高级官员表现地如此不专业,在去年没有履行本身的职责,对于国家面临有史以来最多的骨痛热症病例、并且是继2002与2003年后第三多的死亡人数,表现地完全漠不关心?
(ii) 为何前任卫生部长拿督蔡锐明在两年前要误导国会与大众的人民,操纵并轻微化当时历史以来最高的投报病例以及死亡人数、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的骨痛热症肆虐的严重性?数据显示2002年当时一共有32,767宗骨痛热症病例以及99宗死亡病例,但为何蔡锐明在2002年3月11日要误导国会,在答复提问时表示当年只有11,394宗投报病例以及57宗死亡病例?
在这几年来对于骨痛热症肆虐都有出现处理不当的历史的情况下,马来西亚人民又如何能够继续信任与信赖卫生部以及其部长在负责大马人民卫生与福利中所扮演的角色?
(2)阿都拉的反贪污运动已经被5名砂劳越副部长变成一个闹剧以及笑话
砂劳越5名副部长都已经悉数否认本身是御任砂劳越反贪局总监莫哈末贾米丹阿都拉在星期二透露的自去年11月受到反贪局以1997年防止贪污法令第11(a)条文调查的副部长。
这5名来自砂劳越的联邦副部长是拿督约瑟沙浪(外交部)、拿督刘会洲(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拿督迪基拉菲(乡村及地方发展部)、拿督道格拉斯(交通部)以及约瑟恩杜鲁(首相署)。
拿督道格拉斯已经宣布这5名砂劳越副部长将会在明天的国会特别会议时会面并商议下一步的行动,他们都已经被反贪局的公开揭露所触怒,但是同时他们也不见得有因为他们当中一人受到贪污调查而关注或者是愤怒,更没有关心这名副部长的身份是否应该被公开让大众知道。
看来这5名砂劳越副部长当中并没有任何一人注意到国家廉政大蓝图的存在,以及政治领袖特别是在朝的议员应该树立诚实与廉洁模范的重要性。
在反贪局已经重复5名砂劳越副部长当中有一人正受到反贪局调查之下,这个他们悉数地否认本身就是被反贪局调查副部长的一幕,已经使到阿都拉的反贪污运动成为一项闹剧与笑话。现在,5名砂劳越副部长中的其中一位也正在公开地说谎。
阿都拉应该极力营救和恢复大众对于他反贪污运动中诚意的信心,公开宣布被反贪局调查的砂劳越副部长、公开说谎者的身份,停止5名砂劳越副部长的闹剧,并公告他将如何对付这名在反贪局调查下还胆敢公开说谎的副部长。
(3)国阵政府在国会中掌控10份9多数议席的大危机
将在明天开始的国会两天特别会议印证着国阵政府在国会中掌控10份9多数议席、导致国家历史上最弱的监督力量所带来的大危机。
这是国家历史上47年来在影响联邦与州属宪法地位与权限的联邦宪法修改中,没有遵循宪法下保障州属特权条文的头一遭。国会的法案违反了联邦宪法限制联邦政府以及国会在没有首先获得州议会的要求以及同意下,侵蚀与超越州政府特权的第76(1)条文,在这尤指的是州对于水供的权限。
本人促请首相支持行动党要在法案第2次辩论投票前将200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交给国会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以允许一个仔细的研究以及广阔大众咨询的进行,尤其是在水供私营化以及中央接管水供的方面;更重要的是所有的州议会都必须首先向国会要求修改联邦宪法,以确保联邦宪法76(1)条文获得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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