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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應在更多人命傷亡之前,下令立即凍結政府機構執法人員使用槍械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應在更多人命傷亡之前,下令立即凍結政府機構執法人員使用槍械。整個執法人員執槍的課題應在公民社會參與下,全面檢討及在國會辯論。
周四晚上貿消部執法人員在檳城掃蕩盜版光碟小販時,在亳無警告下隨意開槍,導致子彈貫穿一名18歲小販楊友仁的胸部後,擊中在附近咖啡室用餐的53歲公眾周英豪背部,這種事件的發生是完全不必要的。
即如同一天較早時發生的5州大停電5個小時的事件後,國能副主席拿督阿都哈迪所說的“不應發生”及“不能發生”那般,貿消部執法人員隨意開槍射傷楊友仁及周英豪,是
“不應發生”及“不能發生”,但又發生的事件!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最近在大馬,類似這種“不應發生”及“不能發生”的事件的發生率日高。
新海峽時報今日封面報導,經過25年後,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峇克里奧馬終於拿回權杖,並考慮要進行徒步巡邏的警員攜帶類似槍械,但發出電擊,而非子彈的武器,以確保實地工作的警員只在必要時才動用武力。
可悲與令人憤概的是,在警方朝向“只在必要時才拔槍”的正確方向進前時,執法機構的人員卻獲得配槍而背道而馳。
阿都拉也應申斥貿消部長拿督沙菲益阿達,後者在警方完成調查之前,即為開槍事件辯護及先下判說,執法人員是為了自衛而開槍,因為他“被毆打及要保護自己”。內閣部長們不應忘了,他們是人民的部長,而非他們屬下官員的部長,因為他們從人民,而非屬下職員手中支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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