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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對付換票的逾時逗留罰款是一種矯枉過正之舉,它突出私營化不公正與不負責任的危險,必須立即通過公佈南北大道特許合約加以遏阻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
2005124日(星期一)在國會大廈發表的聲明

 

PLUS對付換票的逾時逗留罰款是一種矯枉過正之舉,它突出私營化不公正與不負責任的危險,必須立即通過公佈南北大道特許合約加以遏阻 

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指示南北大道公司(PLUS)立即停止向在大道上逗留較久的車主施加逾時罰款,是值得歡迎之舉,儘管一家私人公司在過去4天來的這種為所欲為及非法的行為,根本就不應存在。 

PLUS的為對付車主換票的逾時逗留罰款是矯枉過正之舉,其原因有3項: 

  • 它違反了一個人在被証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原則,PLUS視在大道上逗留過久的車主都犯下欺騙其過路費者,除非及直到他們能夠証明本身的無辜! 
  • 這愚弄了“寧可犯罪者消遙法外,也不要無辜者遭殃”的法律格言,而在一個人欺騙過路費後,有999999或甚至9999個無辜的車主遭到不便。 
  • 它突出私營化的不公正與不負責任-因此我上周在國會中辯論將水務聯邦化及私營化的2004年修憲法案時,直指南北大道是大馬所有不公正私營化(強盜化)之母。 

如果三美不阻止PLUS施加逾時逼留罰款,在3月召開的下一季國會會議時,他無疑將成為朝野國會議員攻擊的對象,即如他在去年10月因為一系列涉及學校、醫院、大道及其他公共工程醜聞而成為共同攻擊目標那般。 

三美應從公眾普遍上不滿逾時逗留罰款中吸取教訓,而促使內閣在周三公佈南北大道的私營化合約,以讓公眾查閱,因為自它在1988年簽署後,已經再也找不到理由把這份特許經營合約繼續列為受官方機密法令保護的“官方機密”。 

行動黨的國會議員將在3月的國會會議中,要求將南北大道及其他所有私營化合約提呈給國會及加以公佈,我們將爭取其他政黨,無論是國陣或替陣的國會議員支持,以邁向較負責任、透明化及良好施政目標,而配合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的建立一個有效率、負負責任及可信賴政府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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