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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政策是否應恢復,應由全民全面與適當討論與諮詢後決定,而非僅由巫青團一手決定

--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
2005725日(星期一)在國會大廈發表的聲明(2)

   

新經濟政策是否應恢復,應由全民全面與適當討論與諮詢後決定,而非僅由巫青團一手決定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矢言,政府將公平對待全體人民,以消除巫青團在日前召開的大會中要求恢復新經濟政策的疑憂,然而這項要求在內閣核准或國會接納前,似乎已經獲得巫統領導層的支持。 

落實“公平對待全體人民”矢言的首個步驟是,接受新經濟政策是否應恢復,應由全民全面與適當討論與諮詢後決定,而非僅由巫青團一手決定的原則。政府應為此召開一項涉及各政黨、專業團體、非政府組織、各族及各宗教團結的全國諮詢大會。 

2,即如首相在提到恢復所新經濟政策建議時說的,巫統及其領導的政府“只是要完成尚未完成的任務,並非有意拿走任何人的權利”,同樣應獲得接受的是,任何批評或反對恢復新經濟政策之舉,不應被視為反對黨或反國家,而是關注甚麼是最有利於國家及面對與日俱增全球化挑戰競爭的各族人民。 

在上周,新經濟政策的最顯著起源,已被忽略、漠視或遺忘,即除了消除貧窮及重組大馬社會,將職業與居住地種族特徵除去之外,新經濟政策在1970年實行時的首要目標即是促進國民團結。 

這意味著評估新經濟政策的最重要措施是,它在促進國民團結的首要目標上,成功或失敗,這也必須是討論支持或反對恢復新經濟政策的準繩。 

新經濟政策在1970年實行時,原定為一項為期20年的計劃。巫青團建議從20062020年恢復新經濟政策15年,為期20年的新經濟政策將成為一項50年計劃。 

日前召開的巫統大會上,有人建議將30%的土著股權提高到50%或更高。 

這些一切重大課題,難道不應讓全國理性的討論,不僅限於馬來人議程,而擬定一項大馬人議程? 

為期20年的新經濟政策在促進國民團結的首要目標上已經失敗,否則在國家於1957年獨立46年後仍要推行國民服務計劃,以及在獨立48年後建議恢復新經濟政策或實行第2次的新經濟政策。 

在設定土著30%股權上,巫青團沒有針對兩項問題: 

  • 土著擁有30%股權的目標,並不是新經濟政策唯一與極終的目標,它的首要目標是達致國民團結;及 

  • 若非馬來人將手中股權變賣來賺快錢,以及將主要屬於土著而由代理公司掌控的股權計算在內,土著擁有30%股權的目標,早在1990年新經濟政策結束時達致。

值得嚴加正視的是,批評及不同意巫青團恢復新經濟政策的言論,被拿來與反馬來人及反國家相提並論,這與在多元種族國家中達致國民團結的新經濟政策首要目標完全背道而馳。 

首相應確保大馬人民不會因為對巫青團的建議表達心聲而受到恐嚇,因為阻止作出合法的批評及異議,只將導致國民的分裂,而不會促成國民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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