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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被判涉及金錢政治而遭凍結黨籍的巫統議員,應一併辭去議員職,以維護負責任原則及公職操守

--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62日在八打靈再也發表的聲明

 

全體被判涉及金錢政治而遭凍結黨籍的巫統議員,應一併辭去議員職,以維護負責任原則及公職操守 

全體被判涉及金錢政治而遭凍結黨籍的巫統議員,應一併辭去議員職,以維護負責任原則及公職操守。一些被巫統凍黨籍的人士是國會或州議員,他們對選民及國家負有公共及道德上的義務,因此應引咎辭職。 

巫統署理主席拿督斯里納吉說,紀律小組判決61名黨領袖犯錯,有33人上訴。巫統最高理事會在昨天沒有任何修改地針對33項上訴作出上述決定。巫統紀律小組判決33人在黨選時觸犯各項罪行,包括涉及金錢政治及違反黨的道德準則。 

被凍結黨職的巫統領袖包括蒂蒂旺莎區國會議員拿督阿斯達曼(旺沙瑪袓區部主席)、樟角中區州議員拿督翁韓莎及馬六甲州行政議員(馬六甲市區主席)拿督阿密諾丁。 

如果這些人因為涉及金錢政治而沒資格擔任巫統黨職,他們更沒資格擔任國、州議員。因此,他們應引辭職,而由沒受金錢政治玷污者取而代之。 

與此同時,行動黨呼吁反貪污局調查及對付這61名被巫統判決有罪者。由於巫統已經對付這些涉及金錢政治者,反貪污將有理由調查他們是否有觸犯法律。巫統是否擁有較高的道德或法律水平,而讓沒資格擔任黨職者有資格擔任公職來處理公眾委託事務或金錢?我們不應忘了,國、州議員經手數以十萬元計的選區撥款基金。 

有鑑於此,反貪污局不只應調查及對付觸犯貪污法律者,同時也維護擔任公職者應具備的最低透明化及負責任水平。擔任公職者必須不只擁有,也必須看來擁有不可置疑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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