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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應在6月20日復會時,成立一個有關兩項水務法案的遴選委員會,讓它有5個月時間在12月8日預算案會議結束前,提呈其報告,接著由在明年1月召開一項國會特別會議,通過成立全國水務委員會
這項第3次國會圓桌會議是由國會反對黨領袖辦公室舉辦,焦點是水務聯邦化及私營化,以及兩項水務法案被拖延多時,尤其是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在本周初拋下的“炸彈”。証明在短短的6個月內,首個水供私營化特許合約已經出了很大的差錯。
林敬益在周一驚人的揭露,獲得雪/隆/布國內首個最大水供私營化合約為期30年的雪蘭莪水供公司,已經接到“必須解釋信”,因為它違反了合約條款,沒向國內,而向印尼購買水管,以進行雪州首期3億7千500萬元更換水管,以減少未有盈利水供的計劃。
圓桌會議希望能訊部部長的代表,即其第2秘書長Teo
Yen Hua及該部水務顧問Chin
Yoong Kheong博士可以針對有關課題,提出他們的見解。
國會圓桌會議的召開,是在回應該名部長的不斷呼吁,即所有資金保管人(stakeholder)、無論是國會議員、私人界、非政府組織或消費人,都應提供政府重要的意見,確保國家水務業的重組,對各方公平及受惠,因為這項重組工作不應純由政府去處理。
雖然部長不斷地重申,他致力於成立一個透明及廉正的全國水務結構,包括成立一個類似英國“水聲”的消費人論壇,確保公眾更大的參與水務業,必須強調的是,在過去一年裡的重組國家水務中,鮮少有透明度、諮詢及公眾或國會的參與。
以為國家水務會有透明及負責任是一種很大的錯誤,因為通過水務聯邦化及私營化的兩項水務法案整個過程,都完全缺乏透明度、負責任或讓國會議員、非政府組織或廣大公眾有意義參與或諮詢。
因此,國會議員、非政府組織或公眾有很多問題要問,尤其是能訊部長揭露雪水供違反合約之後。
讓我提出其中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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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財政部及能訊部允許雪水供將第1期的3億7千500萬元更換舊水管工程,在沒獲得一個由這兩部官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事先批准下,讓某間公司承標?在雪水供在全國報章刊登全版廣告下,政府能否宣稱不知有關工程已經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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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雪水供獲允違反公開投標規而操控其結果。在2004年4月26日投標截止前一天,雪水供寄信給所有投標者,通知一項新規定,即選擇兩家公司Laksana
Wibawa有限公司(供應軟鋼、韌性鐵管及裝配)及Musa
& Rahman Plastic Industries有限公司(供應高密度保麗
龍水管及裝配)。
這兩家獲選公司不僅名不見經傳,它們也使人置疑這種最後一分鐘扭曲投標程序,操控指定公司成為供應商的合法性、利益衝突及獲選公司的背景,因為
Laksana Wibawa、商
業高峰及雪水供皆與丹斯里羅查里有關,他是雪水供及商業高峰的執行主席。
能訊部是否已經在無條件下,發出2億5千萬元予雪水供作為第1期更換水管計劃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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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給予雪水供的2億5千萬元撥款,是3億7千500萬元更換巴生谷835公里長水管的首期計劃,或是在未來5年內,更換雪州6千公里長水管的整20億元計劃?如果2億5千萬元已經在沒有附加嚴格及遵守合約條件下付給雪水供,豈非是有關官位的嚴重疏於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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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水供及商業高峰兩家公司的執行主席丹斯里羅查里(擁有後的70%股份)回應林敬益說,從印尼入口水管及將合約授予有關公司是根據一些準則作出,即它是一家土著公司、提供最低價格、遵守規定及涉及製造與分銷水管業。
羅查里指水務私營化及第1期耗資3億7千500萬元更換巴生谷水管的合約,有明文規定承包商必須是土著公司,是否屬實?如是的話,為何雪水供在招標時誤導水務業者,沒有說明這項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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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查里採用印尼入口水管的理由是,本地水管製造商沒有協助國家水務業,因為他們水管產品售價不具競爭力。這與林敬益的公開立場完全對立,即本地水務業者必須採用本地製造的水管。他曾宣佈:“不會向外國取得原枓,不會採用外國工藝。我們擁有工藝及有足夠公司生產這些水管。”最令人震驚的是,雪水供竟可以違反這項政府的重要政策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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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益在周一揭露有“雪蘭莪水務控制與管理機構”的存在,以在國會設立全國水供服務委員會管制與監督全國水務之前,管制雪州監督雪水供私營化合約。大家都是首次聽到有這個機構的存在,它的成員是誰及在何時成立,如有的話,為何它的存在一直被列為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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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說,雪水供已經因為上述違反合約之舉而接到“要求解釋”信。有關合約的第18條款明文規定雪水供的任何裝設工程必須公開招標及原枓必須在國內賺買。在違約後,能訊部是否有權終止有關的合約?
目前仍有許多其他如果能訊部有讓所有資金保管人全面參與重組國家水務過程,將會知道的問題。
作為首個步驟,該部是否準備將為期30年的雪/隆/布水供私營化合約公開,以示負責任及透明化?
該部長對兌現國會議員作出的兩項水務法案,即國家水供業法案及國家水務委員會法案之承諾記錄欠佳。
在1月召開的國會特別會議中,林敬益響應國會議員的呼吁,而保証將把成立有關兩項水務法案的國會遴選委員會問題向內閣提出,但他本身卻在3月時促使內閣推翻內閣在1月19日的成立遴選委員會決定。
林敬益在4月20日的內閣會議上同意,在3周之內將兩項法案的草案派發給國會議員,而首相署部長丹斯里納茲里在當天較後時,作出此項宣佈。3周已經過去,目前已經有7周之後,大家連草案的影子也看不到。
這兩項法案不應在沒有進行全面公眾諮詢及研究下匆匆通過。
該部長已經說服內閣說,它們顯得緊急,必須在今年杪之前通過,因此無法成立國會遴選委員會。
雪水供醜聞,更加強了兩項法案在提呈國會之前全面研究與諮詢的必要性,包括成立國會遴選委員會加以嚴密監督。
有鑑於此,我要呼吁首相及內閣稍微調整通過該兩項法案的時間,以考慮通過它們的迫切性與全面諮詢的必要性。
在國會於6月20日復會時,新的通過法案時間表應涉及成立國會遴選委員會,該它以5個月時間在為期41天的預算案會議於12月8日結束前提呈報告,接著由在明年1月召開一項國會特別會議,通過成立全國水務委員會。
我希望部長將向內閣提出這項建議讓內閣接納,以符合他不斷地重申的,要公眾全面參與重組水務業,以示公平及讓各方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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