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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警員

----民主行动党 全国宣传秘书兼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

  

道德警員

今年122日,吉隆玻回教局官員在吉隆玻孟沙區的酒廊和夜總會大肆搜尋回教徒,把近百位逗留在該處的回教徒青年拉上警局,並對他們開罰單。這行動涉及許多無辜者,引起許多回教徒和非回教徒的不滿。 

對非回教徒來說,回教局官員和執法人員可以監視和干預回教徒個人行為舉止和私生活的程度,是非常令人驚訝的。根據1997年聯邦直轄區的回教刑事犯罪法令,第7條款指任何人通過文字或製造回教被誣衊的印象、或對回教的儀式等開玩笑,都屬犯罪;第29條指任何人在公共場合作出違反回教法的舉止,都屬犯罪;第27條指男女親密關係(khalwat)和縱容親密關係的發生,也算犯罪。 

由於這法律對“行為不檢“的定義非常廣泛,使執法人員有機會濫權和貪污,同時也使一些無辜的回教徒和非回教徒受罰。例如:一對回教徒情侶在公共場所牽手或親密的坐在一起,都會被宗教局官員懲罰。 在男女親密關係這事件上,宗教局官員可在覺得某些回教徒形跡可疑時上門“捉姦“。在這些個案裏,宗教局往往也把同屋居住的無辜房客加以檢舉和懲罰。 

對非回教徒來說,基於回教局官員只針對回教徒和沒傷害到非回教徒的權益,所以我們認為事不關己、隔岸觀火;但是對回教徒來說,雖然許多人對這種法律和宗教局官員干涉人身自由的做法非常憤怒,但是他們也只有默默忍受,向這種嚴刑峻法屈服,以免惹禍上身。 

雖然如此,今年122日吉隆玻宗教局官員逮捕行動中的種種粗暴行為,在媒體的渲染之下,終於讓一些有識之士的回教徒有機會對壓制回教徒自由的嚴刑峻法怒吼了。首先,內閣針對此事作出討論,建議把各州的回教法律加以統一,並

宣判宗教局官員當天檢舉行動中所發出的罰款單無效。據說許多回教徒和非回教徒的部長都對此事非常不滿,齊聲譴責宗教局的掃蕩行動。

在伊斯蘭姐妹非政府組織的發動下,國內56個非政府組織、數百位元知識份子、3個在野黨(行動黨、公正党和大馬社會主義黨)及將近20位國會議員日前聯合發表聲明,譴責官方《道德員警》監視人民的行動和自由。  

在這些非政府組織於本星期一所召開的記者會裏,我們聽到多位回教徒的心聲。一位女士說,當吉隆玻宗教局官員在孟沙地區展開掃蕩行動時,她正站在酒廊前面等候朋友的車子,結果因此被宗教局官員扣留多個小時。另一位元男性則說,根據雪州回教法律,回教徒在街邊抽煙都可被罰款2千元。由於許多回教法律是在州議會通過,而很多議員都不瞭解這些回教法律的嚴重性,導致回教徒的自由和權益受這些嚴刑峻法的鉗制。因此,他準備和數百位回教徒將聯名簽署一份抗議雪州回教法律的備忘錄提呈給雪州蘇丹,要求蘇丹干預。

本星期四,這些非政府組織的領導人前來國會,提呈備忘錄給國會人權論壇的主席兼首相署部長納茲裏。納茲裏最初只願接納該備忘錄,但是不願簽署該聯合聲明,但是當伊斯蘭姐妹的領導再納說數位內閣部長,如:來益士。雅定、阿查麗娜等都簽署該聲明後,他也在媒體前大大方方的在該聯合聲明上簽名了。畢竟要一位回教徒部長公開批判宗教局的做法,他需要同僚的支援和道德勇氣。 

看著伊斯蘭姐妹等人在國會走廊裏落力的遊說各党國會議員簽名支持其聯合聲明,看著許多回教徒的議員為免惹上反回教這大罪名,而對她們敬而遠之,感到好不感慨。宗教的目的,原本是要把人們從罪惡的泥沼和不公正的制度中釋放出來,使信徒得以享有自由,將來成為天國的子民。但是當執政者把宗教的律法納入政治、政策和法律時,《道德員警》的橫行,即意味著信徒自由的喪失。接著將會發生的事,便是平信徒對宗教司不公正指令的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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