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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承諾國能會對1135州大停電作出賠償,目前又出爾反爾,林敬益應引咎辭職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於200533日在八打靈再也發表的聲明

  

原本承諾國能會對1135州大停電作出賠償,目前又出爾反爾,林敬益應引咎辭職 

行動黨對能訊部長拿督斯里林敬益接納國能的說法,即國能不能對113日發生的5州大停電事件負起責任,深感遺憾。林敬益說,由於沒有人為疏忽的証據,任何的賠償問題,應根據1990年電流供應法令的第173)條款,完全由國能憑本身的定奪權決定。 

既然林敬益說不是人為疏忽造成大停電,那麼他應說明,到底是甚麼因素造成大停電。第173)條款清楚闡明,國能只對人為疏忽或安裝差錯引起電流中斷所造成損失作出賠償。對任何無可避免的意外、合理磨損或因偷電引起的超過負荷、或符合系統的需求,或非由國能本身裝備的缺陷,國能不負責。 

至今沒有發生像閃電引起那般的無可避免意外。國能也排除人為因素。國人仍對真正的大停電導因一無所知,因為當局提供了從煤氣洩漏到用電過量的各種各樣理由。目前是林敬益或國能交待真正導因的時候。 

原本承諾國能會對1135州大停電作出賠償,目前又出爾反爾,林敬益應引咎辭職。

一名出爾反爾的部長顯示出他完全不可靠,已經亳無公信力與權威可言。 

在大停電發生當天,林敬益說,用戶能向國能索償的言論,獲得華文報章在114日的封面頭條報導。他在127日內閣會議後重申,無論是技術出問題或人為因素,國能都必須負起責任。國能接著駁斥林敬益的責任說法,因為大停電不超過4小時。林敬益今天的言論顯示出,他對國能亳無權威,他指國能必須向用戶負起責任的說法也未獲得內閣同僚的支持。 

林敬益及國能可以高談大停電的技術字眼,但事實依然是,國能沒負起基本的法定任務確保電流正常供應。這種差錯是不可接受的,而必須受到懲罰。如果電供可以因為沒繳付電費而被切斷,那麼國能同樣的必須因為沒有確保電流正常供應而被懲罰。 

1996年全國大停電以來,政府不斷保証將採取步驟確保大停電事件不會重演。政府及國能顯然再次的違背承諾。為了恢復公眾對國能的信心,能夠証明本身損失的用戶應獲得完整的賠償,而無法証明者則應獲得20%電費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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