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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勇士
40年前至今,大馬人民失去了選舉地方政府議員的民主權利。在地方政府選舉被無限期禁止40年週年記念日上,行動黨推展了“還我第3張選票”及還政於民全國性運動。
行動黨的恢復基層民主努力有一個爆炸性的開端,我們在吉隆坡獨立廣場正式推展這項運動時,受到警方粗野的阻撓。行動黨的活動向來都有紀律及秩序,絕不會破壞公物。在沒有任何的挑釁之下,有6名領袖及黨員在警方法令第27(5)條文下被逮捕,他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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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財政方貴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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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主席倪可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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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組織秘書鄭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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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研究員劉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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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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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劉偉洪
被逮捕的6人都是勇於為全體國人爭取民主自由的勇士,他們有資格被公認為民主勇士。行動黨領袖及黨員應向他們看齊,而不會屈服於警方的打壓策略,並更堅定的在這項全國運動中爭取恢復地方政府選舉。全體黨領袖及黨員應在今年3月21日,在他們6人到敦李孝士路警局報到以確定是否被控上法庭時,到場為他們打氣。
在3月4日,警方的干擾繼續進行,我們在武吉免登市場展開宣傳活動時,
Dang Wangi警
區主任卡瑪爾巴沙親自帶隊干擾。雖然沒有人被捕,但卻被恐嚇將被逮捕。卡馬爾應記得,他的薪水是由人民付給,他應把時間用在履行其較有用的公務上,如捉拿罪犯及賊盜,而非浪費時間在追捕行動黨領袖,支持民主的汽球及傳單。
當局對這項運動的緊張,可以從警方人員追逐汽球的滑稽情況中顯示出來,有關汽球是我們的運動主軸。不僅是行動黨領袖不被允許釋放標誌爭取民主的汽球,但這些汽球目前被扣押在警局內。荒謬的是,警方竟然認為花時間追逐汽球,好過把時間花在追捕賊盜。警方的這種打壓行動只將提醒我們,大馬人民享有的空間竟如此的小。
另一個緊張跡象是,當行動黨於1月26日提呈恢復地方政府選舉的備忘錄時,身為房地部長的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黃家定所採取的立場。黃家定說,只有一個人可以決定有關問題,而他的立場是,不支持也不反對。一個人不是支持,就是反對民主,絕不能持中立立場。人民可以自行判斷,這是否就是馬華的終生學習經驗帶來的成果。
警方的異常緊張反應,顯示警方沒有能力處理及回應行動黨的非種族、非宗教及非黨派爭取民主的斗爭,這項運動甚至獲得巫統的國會議員,如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莫哈末再益的支持。要糾正一項錯誤,40年是很好的時間,但行動黨相信,目前是人民對民主表明立場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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